昨天,國家工商總局開始就《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5種情況下股權不得出資。
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已被設立質權;已被依法凍結;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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