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新規要求高管薪酬合理發放,其他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需參照執行。
記者昨日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已向五大國有保險公司下發了《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高管薪酬要合理發放。而對于備受關注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各家保險公司都暫停實施。
保監會下達“限薪令”
“保監會下發限薪通知也是考慮到目前的實際經濟形勢。”一位國有保險公司人士評價說。根據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應與國情和保險業的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相符合。
早在今年8月,保監會公布《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對國有保險公司高管薪酬做過一系列的規定。暫停實施股權激勵后,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薪金、績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組成。公司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增長率應低于公司薪酬增長率。
不過,此次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高管薪酬的要求并不限于五大國有保險公司,其他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需要參照執行。保監會沒有給出具體的限定標準,但表示保險公司應完善薪酬制度,合理確定高管績效考核指標和薪酬標準。對違反規定和程序發放高管薪酬的,將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金融業員工持股政策制訂中
保監會在通知中稱,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頒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早在2006年11月,中國人壽就曾公布了針對于A股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并定于當年12月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后因發行A股而暫緩審議。中國平安也曾表示有意出臺A股的長期激勵計劃,也并未列上議事日程。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由于相應部門正在制訂金融企業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在政策出臺之前,各家保險公司都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對于國資委在今年10月份曾公布《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意見》,該負責人表示,金融企業的員工持股將另有規定。
中小保險公司早有持股計劃
事實上,一些非國有的中小保險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走的更遠。早在2007年,都邦保險啟動了員工入股計劃,前后三輪共匯集資金7.2億元。而隨著近日公司高層紛爭及大股東涉嫌挪用員工集資款事件曝光,都邦保險的員工也紛紛要求退股。
此外包括生命人壽、陽光財險、合眾人壽等保險公司也曾計劃推出員工持股,但未獲得批準。“這種保險公司在上市前的員工集資程序還無章可循。給了員工未來幾年內上市的承諾,但從保險公司的盈利周期來說,三、四年實現上市也顯得不切實際。”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評價說。(殷潔)
■ 原因
公司間相互招人
推漲高管薪酬
對于保險業高管高薪現象,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表示,保險業人才匱乏,公司間相互招人是導致高管薪酬水漲船高的重要因素。同時,薪酬問題也是一個體制和機制的問題,就國有保險公司來講,“出資人缺位”、“內部人控制”始終是個問題。他說,保監會不是國有資產代表者,只能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
■ 內容
高管薪酬結構
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薪金、績效薪金、福利組成。基本薪金根據各公司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責任和所在地區保險行業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績效薪金則以基本薪金為基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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