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證券期貨稽查體制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保護投資者權益?
答:近年來,證監會著力完善執法體制,充實執法力量,密切執法協作,不斷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是建立集中統一的稽查體制,組建稽查總隊。二是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查審分離、調查與處罰相互制約的證券期貨執法新體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應機制,形成了證監會、交易所、派出機構三位一體的稽查快速聯動機制,實現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四是密切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協作,及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2008年上半年共稽查立案66起,非正式調查83起,結案73起,移送公安機關11起,配合公安部門查辦非法期貨案件6件,審結案件27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47項,“中捷股份”、“九發股份”、唐建、王黎敏案件等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和曝光。
針對當前市場形勢變化,下一步稽查工作的重點是:
一是嚴肅查處內幕交易案件,特別是利用并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行為。
二是堅決打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操縱市場,編造、散布各種虛假不實信息影響投資行為,破壞市場秩序的活動。
三是重點查處和打擊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減持等背信行為。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利用網絡開展非法證券咨詢和非法委托理財活動的查處力度。
記者: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實施重組或資產注入,但相關資產的價值評估存在爭議,請問如何對此進行規范?
答:上市公司實施重組或資產注入,有利于上市公司結構調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先公告重組預案,待股東大會后再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并向我會報送申報材料。重組預案階段,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保證預案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財務顧問對此進行盡職調查,發表意見;公司正式申報材料后,我會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
我會高度關注上市公司重組、資產注入過程中的資產估值問題,于今年4月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并積極推動行業自律部門完善執業準則,保障資產評估機構獨立性。近期,又制定頒布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對獨立財務顧問的監管,督促其切實對重組相關事項進行核查,發揮市場自律的作用。我會還采取實地核查和對資產評估機構加強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資產評估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切實防范資產評估不實等問題,保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此外,我會將進一步加強資產評估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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