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下發已有一周時日,市場在為保險QDII開閘政策的出臺歡呼雀躍之時,亦同時關注著相關實施細則配套出臺的具體時間表。對于保險QDII的參與各方而言,關乎其“出海”具體路線圖的實施細則一旦明確下來,則意味著保險資金“出?!奔磳⒑?。
消息靈通人士昨日(6日)向本報記者透露,就《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保監會先后向相關保險公司投資部門征求過三次意見?!白詈笠淮握髑笠庖妱倓偨Y束,接下來還要走相關程序,一個月之內有望成行。不排除最終出臺的《細則》會在征求意見稿上有調整。”
從記者手中掌握的《細則》征求意見稿來看,共有總則、資格管理、申報管理、品種管理、協議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九章內容。記者在對《暫行辦法》及《細則》征求意見稿進行一番比較后發現,在前者列出“出?!辟Y格、申報管理、賬戶管理等大框架的基礎上,后者對上述內容的規定更加詳盡,包括保險資金可投資境外主板市場的績優藍籌股等。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無論是對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的資質限定,還是對境外投資品種范圍、比例的細化明確,均凸顯出“監管部門鼓勵保險資金走出去與加強風險管理有機結合”的監管思路。
受托、托管“拒絕”關聯關系
除委托人外,對業界普遍關注的受托人和托管人,《細則》征求意見稿也均做出了具體資產規模數額的衡量標準。受托人可分境內受托人、境外受托人,其中,境外受托人又分為綜合類受托人和專業類受托人。
對于受托人的衡量標準,《細則》征求意見稿重點強調了保險資產管理經驗、境外投資人才儲備以及現有管理資產規模等;而對托管人的資質要求則集中于托管資產規模、信用評級機構的長期信用評級以及保險托管專業人才規模等。
具體到境內受托人,《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除《暫行辦法》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條件:具有3年以上境外投資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隨著受托資產規模和投資范圍的擴大而增加;具有2年以上保險資產管理經驗;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
國內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相關高層就此向記者表示,隨著國內保險資金“出?!毙枨蟮姆糯螅瑖鴥饶壳?家資產管理公司都有機會參與到受托人的競爭隊伍中去。鑒于與國外資產管理公司尚存一定差距,國內資產管理公司仍需加強“內功”的修煉。
至于托管人,《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實收資本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托管資產規模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外資獨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實收資本和托管規模按其總行計算,且總行能夠提供全責擔保等。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征求意見稿中特別規定“與委托人有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不得擔任該委托人的托管人和托管代理人;有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和受托人,不得同時擔任同一委托人的托管人、托管代理人和受托人。”
而上述提及的關聯方或者關聯關系是指: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過10%的;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股份超過10%的;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定的有其他關聯關系的兩方或者多方。“由于上述規定并未對委托人及受托人的關聯關系作任何限制,因此,平安、國壽與其各自在香港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合作,不屬于違反規定?!睒I內人士對此分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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