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將于年內出臺的保險QDII政策,保險機構將獲準投資境外股票、股權、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產品,還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規避風險。保監會將對保險機構境外投資進行分類管理,根據公司的分類等級核準其投資比例。
這份名為《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文件規定,保險機構可以運用自有外匯資金和通過購匯取得的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投資范圍除貨幣市場工具和固定收益產品之外,還包括股票、股權、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產品。文件沒有對投資地域作出限定。
央行今年4月出臺的5號公告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保監會在此基礎上放寬了投資品種和區域,有助于提高投資收益率,防御區域性風險。”一位保險公司投資負責人表示,“現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大約為每年升3%,如果只能投資固定收益產品,那么利差基本被匯差抵消了。”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機構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規避風險,包括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但不能用于投機和杠桿交易。據悉,由于人民幣升值趨勢不改,匯率風險是保險境外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去年三家海外上市保險公司的匯兌損失共達13億元人民幣。
在境外投資資格的審批原則上,保監會沒有采納資產規模等硬性指標,“更多的要看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財務是否穩健、投資管理能力如何。”知情人士說。
分類管理原則被引入。“保監會將從公司治理、資產規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對公司進行分類,根據公司的分類等級核準其投資比例,好公司的投資比例會相對高一些。”至于分類管理的標準和投資比例的確定,保監會將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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