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昨日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運用自有外匯或購匯進行境外投資,投資范圍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股權型產品等權益類產品。至此,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QDII政策都已出臺。
根據《辦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委托人可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境外投資比例。到2006年末,保險業總資產達1.97萬億元,據此測算,將有近3000億元保險資金可以“出?!睂ふ彝顿Y渠道。
《辦法》規定,保險資金應當投資全球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配置主要國家或者地區貨幣。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品種包括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回購與逆回購協議、貨幣市場基金等貨幣市場產品;銀行存款、結構性存款、債券、可轉債、債券型基金、證券化產品、信托型產品等固定收益產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股權型產品等權益類產品。投資形式或者投資品種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保監會另行制定。
另據了解,《辦法》的配套文件《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也基本成型,其中明確,保險資金可投資境外主板市場的績優藍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