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這樣一種制度,即根據維持最起碼的生活水平的需要設立一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當一個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低于低保標準時,政府就給這個家庭提供救助,使之收入水平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制度在社會心理方面所起的作用要遠遠超過物質方面。拿城市低保來說,失業人員最大的失落是“沒有人管了”,現在政府通過低保來“管”,每個月又能穩定地領到一筆錢,雖然不多,日常生活還是有保證了。困難群體心里踏實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也就能實現了。
管理學界常會提到“木桶原理”:一個木桶由許多塊木板組成,如果這些木板長短不一,那么這個木桶的最大容量將取決于最短的那塊木板。低保主要解決社會和諧和社會發展的“短板”問題。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是衡量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重要尺度。
針對生活貧困的社會成員建立政府兜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夠防止貧富差距的無限擴大,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團結與社會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非常重要的一條路徑,是政府的應盡之責。
全民低保不是全民福利
對 “中國實現全民低保條件已經成熟”的說法,有評論說“觀點驚人”,“相當前衛”。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員唐鈞則指出,這些評論如果不是故作一驚一乍,那就是對中國低保制度的發展過程和現實狀況實際上知之甚少。所謂“全民低保”,并不是要給“全民”人人發一份“低保金”,而是公民由于受到各種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收入下降甚至中斷使之陷入貧困時,由政府給予最起碼的生活保障的國家制度。按國際慣例,低保制度一般被稱為社會救助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全民低保無非就是城市低保加農村低保,這已經不是一顆還需等待其慢慢長成的青澀果子,而是一個跳一跳就能摘下來的成熟果實。
國家發改委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楊宜勇也認為,低保制度實際上是一個針對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制度。全民低保,從理論上和制度設計上看,是要保證每一個公民都享有這項權利,但實際上我國目前真正需要政府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和農村加起來,大概有5000多萬人。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洪大用教授告訴記者,全民低保至少意味著以下幾點:第一,在保障最低生活需求方面,城鄉居民一視同仁,不再差別對待。第二,全體居民將有一張日益完善的最后的“安全網”,由此得以避免陷入絕境而不能自拔。第三,國家承擔保障全體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職責,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對貧困居民的生活保障。第四,全體居民所能享受的是最低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全民低保并不意味著全民福利,我們離西方所謂的福利國家還有很長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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