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學者批評我國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存在行政部門競相攬權的問題,2日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毛如柏說,今后環保資源法律制定要避免相關部門“爭權而不負責”的現象。
在今天舉行的環境立法與可持續發展論壇上,毛如柏指出,盡管我國資源環境類法律法規已經有數百件 ,但法律原則性強、操作性差的問題依然存在。他說,過去有這樣一種傾向,法律授予行政部門的權力與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相匹配,權大而責小,或者有權而無責,最終導致在法律制定過程中行政部門競相爭權攬利,但遇到難題時卻互相推諉責任。
為了避免環保領域這種“爭權而不負責”的現象,防止“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傾向,毛如柏稱,在今后立法過程中,應注重環保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權利與責任的平衡,即賦予行政部門什么樣的權利,理應規定其相應的責任,切實做到職權法定,責任法定,建立起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必受罰的機制,使權利與責任相一致。
此外,在環境立法中,毛如柏還認為應該處理好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的關系。他說,以往制定的環境與資源法律,比較強調政府的行政手段,注重命令、控制模式,由此助長了環境治理成本高、效果不理想等問題。今后的環境立法應更加重視經濟手段。比如最近剛剛提交審議的循環經濟法,就專門單列一章,規定了發展循環經濟的激勵措施,強調政府應更多地采用產業政策、稅收政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和政府采購等方式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劉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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