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NGO中,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一直十分關注環境信息的公開。在主任馬軍領導下,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在2006年9月推出了中國第一個水污染公益數據庫,發布了“中國水污染地圖”。今年世界水日前夕,他又聯合二十多家環保組織共同發起了“綠色選擇”行動。在得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為《辦法》)公布的消息后,馬軍激動地說,這對環保領域是非常關鍵的法規,是現階段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有力舉措。
馬軍認為,《辦法》至少有3方面的突破:一是加大了環境信息公開的范圍?!掇k法》明確規定了環保部門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超標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等17個方面的政府環境信息。而以前,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在做“中國水污染地圖”數據庫的過程中發現,很多地區的環境信息是空白,還有很多地區環保局雖然建設了網站,但幾乎沒有實際的內容,只是介紹辦事程序、職能、開會情況等。而現在這17個方面的要求具體界定了公開信息的范圍和內容,其中包括與企業相關的信息。二是原來信息公開的主動權在政府,而現在公眾可以不必提供理由、目的,按程序填寫單子就能夠要求公布某些環境信息。這一做法和國際接軌,將整個環境信息公開推向了更全面、更系統的方向。三是《辦法》要求有專門的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也就是說,可以就此建立政府環境數據管理體系,政府的信息采集、管理和發布等能力將會有很大的提升。
馬軍說,信息公開是決定性的一步,使公眾參與進一步深入成為可能,接著是公眾如何參與了。從《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實施情況來看,公眾對它的關注度還遠遠不夠。這可能是由于公眾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專業知識去參與,甚至有的人覺得一己之力太弱小,所以難以做到有效參與。這時候,民間環保組織就應當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因此,NGO應對這些新的法律、法規有更多的認識,更好地起到橋梁的作用。NGO可以把這些數據、信息轉化成公眾更容易理解和獲取的內容,持之以恒地、不斷地收集有用的數據,在將它們傳達給公眾的同時,也可以代表公眾與政府和企業進行溝通。
馬軍認為,隨著《辦法》的出臺,環境信息公開障礙將減少,社會輿論和相關法律、法規逐漸到位,希望《辦法》的實施可以極大地提升公眾對污染源的了解和關注,以公眾監督來促進執法。
他說,《辦法》同時對企業的信息公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根據西方的經驗,公眾監督、信息公開是一種有效的環境管理手段,處于壓力下的企業會尋找辦法解決其環境問題。在促進企業遵守環境法律、法規方面,我們不能依賴企業的良心和良知,應該通過信息的披露施加壓力,引導公眾和環保組織參與到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之中,使其身處公眾監督和關注的壓力之下,使其意識到環境違法帶來的潛在商業風險,使企業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完善其環境保護,這樣才能使這部《辦法》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馬軍同時指出,完善環境信息公開,不可能單純依靠這一部門規章徹底解決,還應該建立在其他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內容及效力的擴大上?!掇k法》要求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這種規定很好但還不夠完善,因為有的企業超標排放卻未被執法部門發現,還有的企業不超標但擾民,像這樣的企業也應該公布排放情況。雖然不一定將其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但能夠讓社區、公眾不斷了解相關情況。
談起《辦法》對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工作的推進時,馬軍頗為興奮地說,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正在做中國空氣污染數據庫,并擬于6月推出,水污染數據庫也會不斷充實和完善?!掇k法》施行后,他們預期從官方獲得的環境數據和內容會豐富很多,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正準備加大數據庫容量以容納新披露出的環境數據。
馬軍頗為感慨地說,環境保護有著很強的公益性,環保部門出臺有關信息公開的部門規章具有突破和示范效應。環保部門在《辦法》的立法過程中也進行了廣泛的公眾參與,與包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在內的很多NGO進行了交流和探討。馬軍說,《辦法》中對環保部門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等于是在給自己施壓,這種“作繭自縛”、把公眾利益放在部門利益之上的行為需要勇氣,環保部門的努力值得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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