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產法的出臺,中國經商環境便利化程度得以改善,在178個經濟體的評比中,總排名從去年的92位提升到83位
日前,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IFC)聯合發布《2008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報告顯示,中國在2006-2007年度規制改革中,居東亞太平洋地區首位并躋身全球前十位。
IFC中國代表處首席代表葉邁克解釋說,這源于中國引進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措施,并通過了新《破產法》,中國經商環境便利化程度得以改善。
IFC以開辦企業、申請執照、用工制度、財產登記、或許信貸、投資者保護、納稅、跨境交易、合同履行、關閉企業等十項指標為依據,對全球178個經濟體進行經商環境了評比。
中國新近頒布的《物權法》使私有財產享有與國有財產同等權利,還將信貸抵押物范圍擴展至存貨、應收賬款和未來資產。新的《破產法》規定抵押債權人優先享有抵押物處置所得。同時,中國的建筑許可證程序得到簡化,辦理許可證可通過電子方式,從而將審批時間縮短了兩個星期,中國因此在IFC對全球178個經濟體進行的營商環境比選中獲得加分,總排名從去年的92位提升至今年的83位。
不過報告顯示,中國企業的個體稅務負擔卻高達73.9%,遠遠高于亞太地區其他經濟體,IFC相關人士解釋說這個比率是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加上職工社保和一些地方稅收除以商業利潤得出的。
IFC還將于今年晚些時候,在中國首次發布省區間營商環境報告。該研究由IFC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合作,沿用已在墨西哥和巴西等國類似項目中得到實踐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的研究方法,并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對調查內容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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