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居民政府稅負判斷迥異
●名義和實際稅負的差距使然
●稅收實際征收獲得極大提升
●全面啟動稅制改革極其緊迫
在中國,稅負水平高低的判定歷來頗具戲劇性。每當問到企業或者居民現實中國的稅負重不重時,回答往往是重或者很重。每當政府部門出面來論證中國的稅負水平時,結論又往往是不重或者偏輕。一方說重或很重,另一方說不重或偏輕,本來已經令人難解了,但無獨有偶,世界聞名的福布斯雜志偏偏又來湊熱鬧:在去年,這個雜志發布了一個所謂“全球稅收痛苦指數排行榜”,把中國排在了全球第二。這一來,關于中國稅負水平問題的爭論更變得沸沸揚揚了。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或居民為什么咬定中國的稅負重呢?支撐這種說法的論據是,現行稅制的規定如何如何。比如,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45%,企業所得稅的稅率33%,增值稅的稅率17%等等。以這些稅種的稅負水平同其他國家的相關稅制規定比起來,中國的稅負確實不能說是輕的,甚至有些偏重了。福布斯雜志的“全球稅收痛苦指數排行榜”,也正是基于同樣的思維而把中國排在第二的。
作為征稅人和用稅人的政府部門為什么認定中國的稅負輕呢?支撐這種說法的論據是,實際稅收收入額占GDP的多少多少。比如,在2005年,將全國稅收收入加總求和并同當年的GDP求比,只不過為15.8%。以這樣的宏觀稅負水平同其他國家的情形比起來,中國的稅負絕對不能說是重的,甚至有些偏輕了。
在稅負水平問題上的認識矛盾之所以會產生并長期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現實中國的名義和實際稅負水平之間的距離甚遠。
名義稅負,就是現行稅制所規定的、理論上應當達到的稅負水平。實際稅負,則是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能夠實現的、實際達到的稅負水平。名義和實際稅負之間存有距離,并非中國獨有。在當今的世界上,還找不到能夠把兩者拉在一起、不存在任何距離的國度。納稅人拿名義稅負作為判定稅負水平的參照系,并非不正常。政府部門以實際稅負作為論證稅負水平的參照系,也并非新鮮事。但是,像中國這樣的兩者距離甚遠、以至于在稅負水平問題的判斷呈現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可能是一個罕見的特例。
中國稅務機關曾經發布過這樣一個報告,1994年,中國稅收的實際征收率只有50%多一點。到2003年,實際征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也就是講,在10年間,中國稅收的實際征收率提升了20個百分點。問題是,中國稅收何以有如此之大的拓展空間?
追溯一下現行稅制的出生背景,便可發現,在1993年后期,中國政府亟待解決的矛盾主要有二。一是嚴峻的通貨膨脹。為應對當時高達20%以上的通脹率,要調動包括稅制設計在內的幾乎所有可能的手段。“抑熱”便成了現行稅制設計的一個重要著眼點。另一是嚴峻的財政拮據。為扭轉當時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續下滑勢頭,要在稅制設計中滲入增收的因子。“增收”也就成了現行稅制設計的一個重要著眼點。這兩個重要著眼點,同當時只有50%上下的稅收實際征收率相遇,“寬打窄用”的理念也就作為一種自然選擇,進入稅制設計過程。中國的現行稅制在其出生之時,預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間,從而也就為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水平之間的巨大反差埋下了伏筆。
進一步的問題在于,隨著稅務部門加強征管和稅收實際征收率的穩步提升,不僅稅收收入呈現了持續高速增長的勢頭,而且,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之間的差距已經在一步步拉近。由此,企業和居民實際感受到的稅負水平也在一步步加重中。如果說,現行稅制誕生之時“寬打”的名義稅負雖然偏高,但“窄用”的實際稅負是一種比較適當的稅負水平,那么,在13年后的今天,企業和居民所承受的實際稅負還仍是一種比較適當的稅負水平嗎?
說到這里,我們得到的一個重要啟示是:在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稅收實際征收水平已經獲得極大提升的今天,全面啟動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變得極其緊迫。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