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雜志稱我國稅負居全球前列,并且說我國稅負痛苦指數位列全球第三。針對此說法,稅務總局表示,我國的宏觀稅務水平盡管近年來有快速提升的趨勢,但仍在全球處于較低水平。我國含社會保障繳款的宏觀稅負在2005年達到最高值19.39%,比發展中國家低約7個百分點。(人民網8月5日)
我國的宏觀稅負從賬面上看并不高。但是,要衡量人們對于國家的財政貢獻和人民承受的負擔,只看稅收負擔是不全面的。與國外做對比,只看稅負也是不公平的。因為中國除了稅之外,還有各種各樣的“費”,要看老百姓的負擔,就應把稅負和“費負”兩者結合起來。
在美國,政府收入中稅收占93.8%,非稅收入僅為6.1%,就是說美國人除了稅之外很少負擔別的,因而稅負就是實際的負擔。歐洲國家稅收收入普遍在80%以上,非稅收入則是10%過一些。就是發展中國家的巴西,稅收收入占比為79%,而非稅收入為16%,智利,稅收收入為80%,非稅收入為19%。
中國政府收入中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是什么比重呢?資料顯示,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十幾年中,中國政府收入中,費收都遠遠大于稅收。到本世紀初,稅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為49.2%。也就是說,非稅收入,即各種費收,仍占到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上。這幾年全國稅收大幅度增長,稅收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費收也在大幅度增長(如土地出讓金井噴式增長),費負仍然是相當沉重的。(以上數據引自《中國稅費改革問題研究——財政部財政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課題叢書》一書高培勇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
在我國,不少費本來是按照稅來征收的,比如養路費和土地出讓金。在國外,征收燃油稅而不是養路費;征收房地產稅,而不是土地出讓金。2006年,中國的養路費收入保守的數字是900多億元(交通部門低報養路費是常事);土地出讓金,政府的統計數據是7000多億元。但是,北京大學的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平新喬調研的結果是,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保守估計超過1萬億元。2006年全國總稅收3.9萬億元,如果加上準稅收的養路費和土地出讓金,則達到5萬億元,增加20%。(《證券時報》7月12日)僅僅養路費和土地出讓金,就會如此巨大,如果算上別的收費,費負將是多么巨大!
按照一般的說法,政府收入中,稅收收入是預算內收入,費屬于預算外或制度外收入。預算外收入雖然不列入預算,但政府認為是合法合理的收入,因此也叫制度內收入,比如公路養路費和土地出讓金。另外,還有一些制度外收入,即雖然制度不允許,但政府部門利用職權,強行征收的費用。這種費用,大概屬于歷史上官府所收的“陋規”。那么,中國到底有多少這樣的陋規呢?近年中央公布許可收費的項目只有130多種,而地方上執行的收費項目多達1000多項,地方政府對于這類收費依賴十分嚴重,其財政收費的相當部分來自這些收費。由于這些收入脫離預算約束和監督,隨意性更強,隱蔽性更大,產生腐敗浪費的可能性也更大,給人民的稅負痛苦更多。
費大于稅是中國一時難以根治的頑疾。多年來,財政改革的目標是取消不合理的收費,將合理的收費盡可能納入稅收。如果真的做到這一點,那么,稅負就會比較真實地反映中國公民對國家財政的實際負擔。如果做到這些,中國人的宏觀稅負也絕不是19.39%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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