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今日公布《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規定要求,在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打擊報復。
規定明確,本規定適用于委任制公務員。
選任制公務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職務的任免、升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執行。聘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另行規定。
規定要求,在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中,還不得有下列行為:超編制、超職數、超機構規格或者自設職位任用與晉升公務員職務;隨意放寬或者改變公務員職務任用和晉升的條件;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的情況;違反規定程序決定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突擊晉升公務員職務;其他妨礙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公正合理進行的行為。
規定強調,對違反本規定作出的決定,由有關機關予以糾正,并按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
此外,公務員對免職、降職決定不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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