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4日電 4日舉行的上海市高校醫保制度推進會議傳出消息,上海決定將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到全市各類高校,所有高等院校學生將統一醫保待遇。
根據有關部門制訂的《完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若干意見》,新的上海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到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至此,全市51萬名普通高等教育大學生將實現醫保全覆蓋,并將保障方式由原來的學校保障轉型為社會保障。
據悉,此前的公費醫療制度只覆蓋上海31所公辦高校及20所科研院所的本專科大學生(含研究生),共約37萬人;而民辦高校、系統行業辦高校的本專科生以及各高校的高職生等近14萬名學生未納入制度性醫療保障。同時,由于原公費醫療實行高校自管的辦法,各高校學生實際享受的醫療待遇差別也比較大。
新規定統一規范了上海大學生醫療保障待遇: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首先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費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院分別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統籌資金支付。大學生因重癥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治療(簡稱“門診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資金支付。大學生普通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在院校內醫療機構就診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的金額;在院校外醫療機構就診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的金額。同時,大學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實行全市集中統籌管理;普通門診沿用原公費醫療制度的學校管理方式,并實行本院校醫療機構首診制度。
《意見》還要求各院校建立大學生醫療幫困互助金,或將醫療幫困納入院校幫困助學的補助范圍,對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困難的大學生給予幫助。同時,鼓勵大學生自愿參加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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