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執行時間 |
調整內容 |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一覽 |
廣東 |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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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030元/月,增幅19.8%,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 [ 全文] |
深圳:1100元/月;廣州:1030元/月;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920元/月;汕頭、惠州、江門市:810元/月;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710元/月;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660元/月 |
山東 |
2010年5月1日 |
·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760元、620元、500元三檔調整為920元、760元、600元三檔,比原標準均增21.2%。這是山東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八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全文] |
發達地區:920元/月;中等程度:760元/月;不發達地區:600元/月 |
吉林 |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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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吉林省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 [全文] |
長春市區:820元/月;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780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730元/月;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680元/月 |
江蘇 |
2010年2月1日 |
·江蘇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類地區從850元調整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調整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調整到670元。江蘇一、二、三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較調整前增長了12.95%、12.86%、13.56%。[全文] |
一類地區:960元/月;二類地區:790元/月;三類地區:670元/月 |
浙江 |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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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將再次上調,新的最低月工資將普遍上浮110-140元。其中,最高一檔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從960元提高到1100元, 增幅最高達到了15.9%,最低的也增長了14.6%。 將成為國內最高。[全文] |
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檔 |
福建 |
2010年5月1日 |
·今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從480元調到700元,調整幅度為45.8%。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閩清等28個縣從480元調到600元。 |
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700元/月;閩清等28個縣:600元/月 |
上海 |
2010年4月1日 |
·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上調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此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上海市各類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全文] |
上海市:1120元/月 |
天津 |
2010年4月1日 |
·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調整為每月920元、每小時5.3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7.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8.8元。 |
天津市:920元/月 |
山西 |
2010年4月1日 |
·調整后的標準:一類地區850元,二類地區780元,三類地區710元,四類地區640元。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井下采掘人員1600元,井下輔助人員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 |
一類地區:850元/月;二類地區:780元/月;三類地區:710元/月;四類地區:640元/月 |
寧夏 |
2010年5月1日 |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4.9%,同時對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平均提高18%。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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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010年5月1日 |
·按區域劃分為四檔,其中武漢市中心城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調至900元。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 |
武漢市中心城區:900元/月 |
北京 |
2010年7月1日 |
·從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800元/月調整為960元/月,增長幅度達20%。[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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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960元/月 |
海南 |
2010年7月1日 |
·從今年7月1日起,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幅31.7%,為830元;二類地區增幅37.7%,為730元;三類地區增幅高達41.7%,為680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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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地區630元;二類地區530元;三類地區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