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教授 王 冰 博士生 張 軍
●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既能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又能縮小城鄉差別、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除了要遵循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規律,還必須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為指導。
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既能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又能縮小城鄉差別、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從國際經驗看,在類似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法、德等10多個國家已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我國已初步具備了加速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
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障社會安全和公平的需要。逐步解決好占總人口近六成的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為農村發展提供安全、公平、和諧的社會環境,是建設新農村的基礎性環節,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長遠舉措。
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一方面,社會保障制度能保障農村勞動力在勞動力養育、勞動力使用、勞動力老化及喪失三個階段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保持勞動力的連續供給,促進農村勞動力擺脫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束縛,實現勞動力資源在更大范圍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農業生產經營面臨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必然產生相應的社會保險需求。另外,推進土地經營權的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和產業化,也要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條件。
擴大農民消費需求的需要。啟動農村市場,一方面要提高農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增加農村社會保障供給,消除農民對養老、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后顧之憂,以增加即期消費。
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隨著人均耕地的減少和農產品價格上漲空間的縮小,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滿足農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尤其是一些失地農民在征地補償費用完后便沒有了生活來源,這成為當前的一個突出問題。土地保障作用日益弱化,需要社會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為老年農民提供基本保障的需要。大量農村青壯年涌入城市,加速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速度。同時,農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由過去多個子女供養兩個老人變為一兩個子女供養兩個老人。農村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趨勢,需要社會為老年農民提供基本保障。
基本原則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除了要遵循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規律,還必須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為指導,有利于形成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新機制,有利于形成促進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的市場機制,有利于維護好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培養造就新型農民。
政府主導的原則。政府起主導作用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保障帶有公共物品屬性。同時,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失靈、政府權威所帶來的管理上的成本優勢以及政府的最終財政責任,也是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但政府主導不等于政府包辦,還需要引入市場機制,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城鄉統籌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最終目標是形成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目標框架包括現代社會保障的各方面內容。在具體操作上,應堅持循序漸進、分步實施,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范圍,提高保障的水平。
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維護公平,彌補市場競爭導致的收入差距拉大,是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公平原則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國家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要向農村傾斜,逐步實現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支出相對均衡;二是農村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構建要將全體農民作為保障對象,同時考慮不同保障對象之間的保障水平大體相當;三是制度實施過程要公開公平。效率原則包括:一是通過適度的保障,鼓勵農民勤勞致富和就業的積極性;二是體現對個人儲蓄的鼓勵作用,個人獲得的保障水平要與個人儲蓄的多少掛鉤;三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整體推進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應與其他改革相配套。比如,農村“五保”制度原來的資金來源是村集體經濟統籌,但農村稅費改革后“三提五統”取消了,這樣“五保”資金來源就必須全部由財政轉移支付負擔起來。又如,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要與產權制度改革和資本市場的完善密切聯系起來,以保證其安全性,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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