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并不如煙。自1978年底改革開放以來,廣大農民在過了一段不是太長的“好日子”后,中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種種成果或“改革紅利”就與農民無緣了。及至21世紀,農民不僅不能分享中國改革的成果,反而還不得不為新的改革而額外凈付出。結果,昔日支撐中國改革成功的最強健、最堅韌的脊梁,于今卻幾乎只剩下一副最虛弱、最瘠薄的軀殼,所謂“三農問題”也愈演愈烈,社會正義問題空前突出。也正因為如此,人們才會從2004年到2006年連續看到三個“一號文件”,看到國務院對農民工的關注,看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勃興。這是一個信號:“共同富裕”的思想終于又回到了宏觀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中。
然而,沉重的歷史、嚴峻的現實昭示著人們,欲彌合當下中國社會已經產生的“階層”裂痕和城鄉裂痕、社會裂痕,就必須把“共同富裕”納入具體的可預期的也即穩定的制度安排中。只有讓“共同富裕”制度化,切實減少農民,才能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共同富裕,這亦關乎中華民族的振興和百年強國夢的實現。否則,“共同富裕”就會局限在技術層面乃至停留于道義層面或人格層面而流于形式。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自1949年迄今,我們有過許許多多的英明抉擇,也有不少不甚英明的抉擇,還有少數很不英明但卻具有“重大、深遠歷史影響”的抉擇;而在所有很不英明的抉擇中,最不英明的抉擇當屬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和收入政策的失當失措——人口,農村最多;文盲,農村最多;窮人,農村最多。近些年來,由貧困人口和低收入階層構成的“弱勢群體”有擴大的趨勢。從社會公正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宗旨出發,講“關注弱勢群體”,首要的是農民問題。中國農民人數雖多,但自主能力和組織程度卻最低,他們的權利、利益,往往系統地、持續地遭到侵犯和損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正是對農民權利和利益的這種系統地、持續地侵犯和損害,構成了當今中國經濟社會問題的本質和要害。從我國GDP構成與就業構成的對比看,農業的GDP占比不足20%,非農產業占比80%以上,但農業的就業占比卻高達50%(西部地區一些地方在70%以上)。若全國勞動力以9億計,則至少有4.5億勞動力就業于農業。撇開耕作技術和農業結構不談,我國目前耕地最多容納2億勞動力,也即農業剩余勞動力在2.5億左右。若全國勞動力以7億計,則至少有3.5億勞動力就業于農業,仍以我國目前的耕地最多容納2億勞動力計算,則農業剩余勞動力在1.5億左右。
總起來說,減少農民是一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就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發展態勢看,這一趨勢則更加明顯、突出,正不可阻擋地沖擊著傳統的“二元”體制。若“二元”體制不加快改革順應這一趨勢,其后果殊難預料。比如一年一度的 “春運”,實際上是中國經濟社會的一個極大的不幸。與其耗費那么多的人力財力物力去“春運”,不如多下些功夫化解這個“冤大頭”更有利于中國經濟社會的增長和和諧。又比如所謂“民工經濟”,實際上是中國“二元”體制的一個怪胎,其直接害處是使民工永遠低人一等(筆者在四川成都的零星調查中發現,民工幾乎就沒有享受五一勞動節休假的),而其深層害處則是使中國經濟長期呈低水平劣結構增長。不減少農民,不打掉“民工經濟”的怪胎,提升中國的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以建設循環經濟、環境友好的節約型社會就是一句空話。
不可否認,政策驅動迄今仍然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政策驅動絕非基礎性動力;撇開經濟增長的利益機制不論,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制度因素或制度驅動才是更為基本的動力。具體地說,增加農民收入,即使可以不考慮“因人而異”或“因人制宜”的情況,財稅、價格和收入等政策的功效也是有限的,并且難以持續、配套、協調、長久地貫徹實施下去。尤為重要的是,作為發展環境,政策若不能系統地提升到制度建設、制度規范的高度,就很難使人們產生穩定的預期。事實上,在經歷了二三十年的市場化改革之后,把政策性因素轉化為制度性因素,把政策驅動轉化為制度驅動,已勢在必行。
簡言之,國民收入中“弱勢群體”農民的初次分配很差,再分配當然更差,遑論“三次分配”。不合理的價格、戶口、農地(特別是表現為“征用”的農地使用權流轉)和教育政策加重了農民負擔,限制了農民致富,成為“三農問題”的制度癥結。局限在“三農”圈子論“三農”,中國不可能獲得持續的經濟和社會和諧。新農村建設必須造就新農民:人口,農村最少;文盲,農村最少;窮人,農村最少。如此“解放農民”,減少農民,以制度化形式實現中華民族的共同富裕,將是21世紀中國最英明的抉擇。(周興維 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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