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改革目的在于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農業產業升級、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偏離了這一軌道,即使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看起來“成績卓著”,背后也可能是農民福利的減損,因此,必須防止農村金融改革誤入“偽市場化”改革的歧途。
日前公布的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表示,允許并鼓勵私有資本、外資參股鄉村社區金融機構;文件還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余項重要舉措。這意味著中國農村金融體制將出現重大突破。
關于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一個普通的觀點是,農村金融需求名目繁多,僅僅依靠農村信用合作社這類具有霸王色彩的傳統金融難以滿足市場需求。在去年六月的一次研討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允許民間金融進軍農村金融,允許私人銀行與私營農村金融合作社等“創新金融機構”的出現。
農村金融投資主體多元化首先能減弱金融市場壟斷化的色彩,并撼動市場勢力的霸權地位。同時,民間金融期限靈活、便捷高效等特征將給傳統金融注入活力與營養。雖說我國農信社改革進行了九年多,但是受益者占廣大農民的比例微乎其微,受益程度也是參差不齊。相反,一些地方農信社改革越深入,其壟斷或“準壟斷”地位反而越強大,農村資金繼續大量外流,改革的收效與初衷南轅北轍。問題是,投資主體多元化是否一定能鑄就農村金融的煥然一新?
答案并不確定。金融投資主體多元化是農村金融改革重要一環,但也不過只是伊始。一方面,能否因地制宜選擇最佳的產權模式與組織模式,所有者缺位問題與權利失衡等難題,都將接踵而來;另一方面,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更需要商業性和政策性的信貸擔保機制、農業保險安排等配套機制的“保駕護航”與農村利率市場化有條不紊的推進,而這一切又任重而道遠。
農村金融改革目的在于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農業產業升級、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偏離了這一軌道,即使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看起來“成績卓著”,背后也可能是農民福利的減損,因此,必須防止農村金融改革誤入“偽市場化”改革的歧途。
當然,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完全的市場機制未必是農村金融的最佳選擇,政府的財政補助與政策性支持、行業協會的激勵與制衡措施,都是或不可缺的。它們同將作為農村金融市場化的“左膀右臂”,通過金融這一現代經濟的核心引擎,彌補我國農村行政組織體制和農村經營機制的功能性缺陷,最終達到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終極目標。
一只南美洲亞馬遜河流域熱帶雨林中的蝴蝶,偶爾扇動了幾下翅膀,可能在兩周后引起一場龍卷風———這便是神奇的“蝴蝶效應”。我國農村金融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改革,不正像那么一只蝴蝶,飛舞在我國農村金融的上空嗎? 東方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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