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第324期文章《新農村建設要“三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是黨中央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我國總體上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發展階段后的形勢要求以及現代化建設遠景目標所提出的一項長期歷史任務,不能急于求成。應該全面認識新農村建設的內容,不能簡單化。應該充分
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不能由政府包辦代替。全文如下:
一戒急于求成,充分認識新農村建設的長期性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是黨中央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我國總體上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發展階段后的形勢要求以及現代化建設遠景目標所提出的一項長期歷史任務。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開班式的講話中強調,從本世紀頭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努力。這就闡明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長期性和艱巨性。
強調幾十年的艱苦努力,是立足于中國國情的戰略考慮。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徹底改變廣大農村落后的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現代化,需要長期奮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因此,建設新農村,不能短打算,而要長謀劃;落實任務時,要抓好開局,從緊迫的事做起,并依據生產力發展和財力增長的狀況,逐步推進,防止盲目蠻干,揠苗助長;尤其不能以運動的方式搞建設,如果大轟大嗡,層層加碼壓指標,相互攀比趕進度,甚至為了達標而不惜舉債,那就不是造福群眾而是禍害群眾。
依靠行政動員運動式地搞建設,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黨和政府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方式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但舊有的東西并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從思維方式上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
二戒簡單化,全面認識新農村建設的內容
中央提出的“五句話、二十個字”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體現了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以及黨的建設的全面要求,滲透著“以人為本”,把實現農民群眾的利益、增進農民群眾的福祉當作根本出發點的精神。新農村建設的各項內容中,生產發展是中心,是實現其他要求的物質基礎;生活寬裕是基本尺度;鄉風文明和村容整潔體現了精神文明和人居環境的雙重要求;管理民主則顯示了對農民群眾政治權利的尊重。新農村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各項內容緊密相聯,我們要完整地予以把握。
全面地把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首先要突出生產發展的中心地位。我國農業的現有水平同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差距很大。大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技術的推廣,推進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使農業更多地具有現代化的品質,是我們的必然選擇。只有在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上狠下功夫,新農村建設才算抓住了根本。
如果對新農村建設的內容理解不全面,簡單化,就很容易把新農村建設簡化為村容村貌建設。因為生產發展、管理民主、鄉風文明等都是不可能立竿見影的長期任務,但村容村貌的改善倒是可以在短期內見效的。搞一番突擊,來一個舊貌換新顏,是一些熱衷于“政績工程”的人的輕車熟路。這樣說,并不是要否定村容村貌建設。改變落后的村容村貌,改善農民的人居環境和條件,非常重要。我們要強調的是不能單打一,應當把新農村建設理解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全面的農村建設。
三戒政府包辦代替,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是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而政府則主要起引導和扶持的作用。隨著我國在總體上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中央提出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政府增加投入的力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這樣做,是要強化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責任,使政府扶持同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更好地相互結合,而不是包辦代替,否定農民的主體地位。
新農村建設要充分調動農民的創業積極性。繁榮農村經濟是建設新農村的基礎。“繁榮”的前提是“放活”。“放活”就要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破除束縛農民自主創業的各種思想的、體制的障礙,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和氛圍,從而激活農民的創業積極性,使農村經濟發展獲得不竭動力。
新農村建設應當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基礎設施的改造,村居環境的改善,等等,都應當從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出發,不能按照城市小區的模式去套。干什么,不干什么,要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議”的民主議事制度來決定,不能繼續過去行政命令的老辦法,搞強迫執行、強制攤派。
新農村建設需要國家投入和農民投入相結合。新農村建設要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政府財政投入的增長,是建立穩定有效的投入機制的重要內容。由于我國處于“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初始階段,政府財政的投入還不大,而且從功能上看,主要用于公共產品的提供,私人產品主要靠農民自己投入。即使在公共產品領域,在現有條件下,也得把財政投入為主同社會資金的籌措、農民自愿的投工投勞結合起來。只有以政府為主導,幾個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完成新農村建設的宏偉大業。(丙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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