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14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推動農村走上生產發展、生態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發展道路。
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天下安。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宏圖的確立,必將被賦予讓廣大農民分享社會發展進步成果的深遠意義。胡錦濤在講話中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注意抓好六個方面的工作,以富于創造性、前瞻性的思路與部署,為我們開啟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之幕。我們也正是在對于新農村建設主要工作的解讀中,感知建設新農村的兩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支點。
首先是與取消農業稅所體現的“少取”相呼應的“多予”思路。工業反哺農業,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固然都是其中必然之義,除此之外,更重要的還在于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加強農村基礎建設。這不僅因為,良好的公共事業是體現新農村的“硬指標”,農村基礎事業的薄弱必然導致“因教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大量出現,消解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還因為,公共事業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職能所在,也最能體現政府的職能歸位。
我們面臨著這樣的現實:目前全國有一半的行政村沒有通自來水,有近7000萬戶農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億農戶需要解決燃料問題,6%的行政村還沒有通公路,2%的村莊還沒有通電等等。同時,由于公共事業的乏匱,農民基本的看病就醫、讀書上學也難以滿足。據衛生部估計,全國農村人口中40%到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貧。這樣的窘狀不僅僅預示著新農村建設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更提示我們,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上突出公共原則,區分輕重緩急,如何在公共政策的制訂方面體現出足夠的政治智慧與制度理性。
當然,新農村建設絕不止于農村房屋、面貌的外在之新,而更在于精神、觀念的內在之新。缺少了后者,則新農村之路行之不遠;有內在之新方能促外在之新。也正是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正在進行的新農村建設,是一項以現代文明、現代法治意識打造而成、前無古人的嶄新事業。也正因此,胡錦濤強調指出,“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務公開制度,開展普法教育,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這無疑是新農村建設的另一個重要的支撐點,即通過民主法治建設,提升農村社會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及平等、自主意識。
應該看到,在權利層面,過去多年形成的二元社會結構體制,還在束縛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束縛著農民致富,束縛著農村勞動力向非農轉移,同時,由于農民群體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勢單力薄”,缺乏必須的利益代言者等原因,制約了公民權利、國民待遇在農民身上的兌現;在法治層面,依然存在農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民主的能力薄弱,村級民主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和規范,農村封建、宗族、宗派勢力阻礙民主法制建設進程,村級組織在推進民主法制進程中的作用趨弱的現象;在平等與自主層面,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強力意志的影響,以及產權不明等等因素,肘掣了農民對于自身財產、地位、發展的自主能力,諸如農民“任人宰割”的現象在部分地方仍偶有發生。所有這些,既是過去出現農村困境的內在原因,也是建設新農村時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被視為“農村的第二次改革”,因此也必然伴隨著對于“舊”的破與立、揚與棄。也正是因此,我們更需要致力于改良、變革一些制約或阻礙農村社會發展的根本因素,并以此為基點,打造農村社會的“美麗新世界”。(楊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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