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天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向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經營者、出租汽車駕駛員、消費者和有關專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與出租汽車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等五類費用不得計入定價成本。
對外投資支出禁入定價成本
對于出租車司機普遍不滿的出租汽車企業員工的工資過高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出租汽車企業員工最高不能超過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職工工資的1.2倍。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出租汽車公司的業務招待費進行了規定,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的5‰;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并非出租汽車公司所有的費用均計入定價成本,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以下五種費用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經營者非持續、非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合理費用;與出租汽車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閑置和出售的凈損失;滯納金、違約金、罰款和公益性捐贈;超標排污繳納的排污費;對外投資等支出。
社會意見須本月內提交
征求意見稿規定,客運出租汽車定價成本,應當以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審計等政府部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審核無誤、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及賬冊為基礎,做到真實、準確、完整。
征求意見稿明確,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構成。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車運營中實際發生的與車輛直接相關的各項支出,包括車輛折舊費、行車燃料費、車輛保險費、修理費、輪胎消耗費等;間接成本包括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兩部分。
征求意見稿全文可在發改委網站查閱,社會各界的意見可于11月30日前傳到電子郵箱gjjw0069@mx.cei.gov.cn和chengbenchu@npcs.gov.cn;聯系電話為010-6850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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