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民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研究
學人新論-林永生
中國是存量小國,卻是增量大國。學界對增量問題的關注遠甚于存量問題。收入是流量,財產是存量。國內研究收入分配問題的學者很多,但研究財產分布狀況的相對較少,就筆者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來看,只有李實等人(2005)對我國居民財產分布的整體狀況作了較為詳實的分析。本文特點是,著重剖析居民財產分布差距產生和擴大的原因,給出相關政策建議。此外,李實等人認為,農村居民財產構成中土地價值降低起到的是縮小居民財產分布城鄉差距的作用,本文認為土地價值的降低不僅不會起到縮小差距的作用,相反卻會導致城鄉居民人均財產差距的擴大。
居民財產分布城鄉差距的現狀
城鎮居民凈財產定義為凈房產、金融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耐用消費品價值和其他資產估計現值之和,減去非住房負債;農村居民凈財產,定義為凈房產、金融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耐用消費品價值和土地的價值之和,減去非住房負債。
(一)城鎮居民財產的分布狀況
從1995年到2002年,城鎮居民的人均財產總額從13698元上升到46133元。人均財產構成發生很大變化,份額最大的三項財產仍是凈房產、金融資產和耐用消費品價值。(見表1)
(二)農村居民財產的分布狀況
從1995年到2002年,農村居民人均財產總額從11427元上升到12938元。六項財產中,土地和房產仍是最大的兩項,約占74%。土地價值的變化特別引人注目,人均土地價值7年間下降34%。(見表2)
(三)居民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
居民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是一種組間差距,本文并未采用十等分組法、基尼系數分解法、泰爾指數、基尼系數和洛侖茲曲線等這些常用于分析組內差距的方法和指標。
從表3可以看出,城鎮居民擁有比農村居民高得多的房產價值、金融資產和耐用消費品價值。如表3所示,其相對差距分別是5.3倍、7.5倍、4.2倍。
居民財產分布城鄉差距產生和擴大的原因
城鄉居民人均凈財產差距,是一種總量差距,應該從其構成要素上尋找這種差距產生和擴大的原因。
(一)住房制度改革及一些不規范操作方式導致城鄉居民凈房產差距拉大
1998年開始,我國開始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實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伊始,很多單位將公房出售給職工,隨意設定銷售價,大多未考慮住房位置和質量,只注重面積;農村地區,舊房轉讓和新房交易很不發達,房價很低,而城鎮房價持續攀升。所以,絕大部分城鎮居民,尤其是那些以遠低于市場價取得了較好位置和質量的公房的城鎮家庭,享受了這種住房制度變遷的凈收益,進而形成了居民人均凈房產分布的城鄉差距。
(二)城鄉居民的收支、理財知識和地理位置差距造成金融資產差距拉大
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是金融資產差距的前提。經濟活力的再現、經濟增長的加速與分配狀況的失衡往往是相伴生的。如表4所示,“十五”期間,我國城鎮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從38.2下降到36.7,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則從47.7下降到45.5。但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差距從2001年的4493.2元逐漸擴大到2005年的7238元。
盡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但若支出差距同向懸殊,則會縮小雙方的金融資產差距。據國家統計局的抽樣調查,農村居民的支收比從2000年的84.30%,上升到2004年的84.91%,而同期城鎮居民的支收比則從2000年的79.38%,下降到2004年的70.90%,這種反向懸殊進一步拉大了金融資產分布的城鄉差距。
城鄉居民在理財知識、地理位置上的差距也造成了金融資產分布的城鄉差距。首先,農村居民相對于城鎮居民理財知識比較匱乏,即使收支余額相等,也會因理財結構不同,使雙方金融資產增量差距拉大;其次,農村地理位置相對比較偏僻,距離證券交易所、大型銀行很遠,即使雙方理財知識相同,農村居民也會因高額的交易成本而選擇把錢存在銀行,不去購買有價證券。
(三)城鄉居民消費理念和需求層次差別造成耐用消費品價值的差距
城鄉居民消費理念差別是人均耐用消費品價值分布城鄉差距產生的主要原因。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收入分配課題組2006年暑期對全國20多個省市的城鄉居民調查發現,城鄉居民對耐用消費品的偏好次序差別很多,對農村居民來說,前七位是,大型家具-縫紉機-自行車-彩電-洗衣機-組合音響-冰箱;對城鎮居民來說,依次是,冰箱-洗衣機-彩電-微波爐-電話機(含移動電話)-淋浴熱水器-家用電腦。顯然城鄉居民的消費理念差別很大,農村居民選擇的前三位都不是電器,其特點是產品更新換代周期長、出故障幾率小、維修成本低、價值較低;城鎮居民選擇的前三位都是電器設備,更注重生活便利化。由此產生了人均耐用消費品價值的城鄉差距。
此外,城鄉居民需求層次上的差別也造成了人均耐用消費品價值的城鄉差距。城鄉居民需求層次的差別由很多因素造成。比如,根據馬斯洛的理論,需求層次會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逐漸上升;比如,生存生活環境的城鄉差別也會造成居民需求層次上的差別,當電沒有通到農村的時候,即使那里的居民已經相對比較富裕,但是仍然想不到去購買哪怕任何一種電器設備;受教育程度和文化修養的城鄉差別也會造成居民需求層次上的差別,很難想象一個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從未用過甚至聽說過電腦的農村居民會產生對家用電腦的需求。
(四)土地價值持續降低是人均財產分布城鄉差距產生和擴大的重要原因
政府賦予每個農村居民30年的土地承包使用權,以此來促進農村居民形成對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預期,調動其生產積極性,進而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城鎮居民沒有這項權利。也正由此,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鎮居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公費醫療等農村居民所沒有的待遇,自1998年以來,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交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農村居民的絕大部分社會保障項目分散在鄉鎮醫院、農村診所和民政部門等機構,落實不到位,保障力度小,范圍窄,仍未改變“土地+家庭”的傳統保障模式。盡管農村居民的財產構成較之城鎮居民多出一個土地價值項,但由于每年農村居民都比城鎮居民多出很多社會保障性支出,農村居民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嚴重,與農村居民相比,城鎮居民會把這一部分節省下來的錢用于積累金融資產或其他財產項目,從這個角度來講,農村居民財產項目中的土地價值項起到的作用應該是平衡和縮小人均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因此,土地價值的持續降低,是導致人均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不斷拉大的重要原因。
如何縮小我國居民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
居民財產和收入決定于遺產、偶然事件、勤奮工作和要素價格的任何類型,市場機制不會自發產生公平的財產和收入分配格局。商品追逐金錢,并不關注社會最大需要;富裕人家的貓可以飲用牛奶,而牛奶則是貧窮孩子保持健康的食品。如果在一個國家里,花費在供玩賞的動物食品的費用大于幫助窮人上學的費用,沒有理由不認為這是財產分布和收入分配的巨大缺陷。我國政府已經采取措施旨在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對此,筆者有如下幾點政策建議:
(一)擠壓城鎮房地產市場泡沫、穩定房價,鼓勵并支持農村房產交易
我國城鎮房價難以下行的根本阻力在于政府態度和決心不堅定,或是受到利益集團的攻關,或是官員們自身陷入一種中國特色的漸進式改革的路徑依賴。需要說明,經濟發展是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原因,而不是結果,任何試圖憑借房地產的虛假繁榮作為所謂“支柱產業”帶動經濟發展的做法都不可取,只會有房無市、有地無場。
當前很多城鎮居民希望周末或假期到郊區農村度假,甚至很多市民希望退休以后到農村去生活,這也是國際大趨勢,所以,農村房地產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是一種必然。政府應當盡快出臺一些相關政策法規,鼓勵并支持農村房產交易,規范農村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秩序,切實維護農村居民的權益,縮小城鄉居民房產價值差距。
(二)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并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增加農村居民收入,當前需要重點完善農業生產的社會化、現代化服務體系建設,實行各項支農政策,對農村繼續實行“三減免、三補貼”政策;長遠來看,必須加強農村的產業和就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一是建設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制的對接,二是加強農村醫療保險,尤其是大病統籌制度建設。
(三)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支持農村生產經營活動和便農理財
李子奈(2006)利用3000戶農村家庭的抽樣調查數據,采用多種計量經濟學模型,系統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現狀與問題,研究發現,一些非正式金融組織更能適應農戶需求的特點,從整體上提高那些面臨信貸約束的農村居民的福利。
建立及時、有效的農村金融市場,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可以承受的、包括理財在內的金融服務,緩解農村居民的信貸約束,對于改善和提高農戶的經濟福利狀況至關重要。建立及時、有效的農村金融市場,就必須高度重視稀缺資源的分配效率、健全農村金融市場的相關法律和監管框架,創造合理的政策環境。
(四)加強農村土地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增加農村居民的土地價值
我國土地政策的重要特征就是對待城市與農村土地上的絕然分割。這兩類土地受制于不同權利體系并由分立機構和法規管理。政府擁有從農村獲得土地及將之出讓給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權力。在土地轉換用途的過程中,不需要在原有的農村土地擁有者和最終獲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間進行直接交易,這種做法顯然損害了農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
加強農村土地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允許農村居民將其擁有的30年土地使用權折現,直接參與二級土地市場交易,可從根本上提高農村居民的土地價值。當然,土地制度的市場化改革需要分步、逐層推進,還需考慮國家糧食安全的大局,也就是糧食主產區的土地不可隨意用于城鎮化建設或其他非農用地。
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并且同收入差距形成一種惡性互動,如果處理不當,勢必影響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縮小城鄉居民財產差距,除上述四條建議外,也對宏觀調控中的再分配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定要使稅收和轉移支付政策朝向更有利于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和財產差距的方向傾斜。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借鑒法國政府的相關做法,即除了對城鄉居民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外,對其存量財產也進行稅收調節,主要的稅種為:財產轉移稅、財產升值稅、巨富稅等。財產轉移稅是對動產、不動產交易、買賣、贈與和繼承等征收的稅,稅率差異較大。如法國政府對本國居民舊房買賣征收9%左右的財產轉移稅,遺產繼承稅的稅率從5%至60%不等,個人擁有的動產或不動產超出一定限額時,還須交納巨富稅,稅率從0.55%到1.65%超額累進,財產越多,納稅也越多。
我國居民財產分布的城鄉差距是社會貧富差距的組成部分,因此,縮小城鄉居民財產差距的過程,就是防止和避免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社會主義發展最終目的的過程。這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一個長期的戰略。
(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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