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日),廣東省國資委向媒體公布了2005年度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據統計,參加考核的監管企業共20戶,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10戶,良好等級9戶,較低等級1戶。不過,這些企業負責人具體的“薪酬”如何,省國資委沒有再透露。據悉,國有企業向負責人超標準發放薪酬,以非法收入論處。
老總收入相當央企中等水平
廣東省國資委強調,在實施考核過程中,各監管企業的會計報表編制比較規范,財務信息披露比較完整;而重大政策性問題由省國資委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以確保考核過程公正、透明。
廣東省國資委官員向本報記者表示,去年以來,省屬國企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已經基本到位。2005年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收入3.75萬元,而20家省屬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與中央企業和沿海地區相比,處于中等水平。
而記者也注意到,廣州市政府2003、2005年公布的社會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分別為2.82萬元和3.38萬元。
廣東省國資委表示,對省屬企業分配調控重點抓三塊,即嚴格控制企業工資總盤子,工資的漲落隨經營業績上下調整;加強對企業本部員工的薪酬控制,這部分工資總額必須由省國資委審定;嚴格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按規定,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必須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由廣東省國資委確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標準,企業按照標準發放負責人的薪酬必須報國資委備案,企業不得超標準發放負責人的薪酬,否則,以非法收入論處。
明年試行增量資產獎勵股權
記者獲悉,在廣東省國資委下一步工作計劃有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實際的內部分配機制一項,主要是實現企業員工以崗定薪、薪隨崗變、薪績掛鉤的動態分配機制,提倡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傾斜,允許下屬企業員工收入超過企業負責人的收入。
同時,廣東省擬出臺《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試行辦法》。該《辦法》主要是學習TCL集團的成功做法和經驗,結合省屬國有企業實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二級公司)從增量資產中超過考核目標值部分的經營性利潤中,按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班子成員和管理、技術骨干的股權獎勵。其目的是探索通過增量資產獎股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該《辦法》設置的門檻比較高,考核目標值應充分體現其先進性。目前,廣東省國資委正在調研,擬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07年開始實施。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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