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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根據憲法和審計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全國18項社會保障資金進行了審計,其中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了重點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制度建設情況。
1992年1月,民政部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建立了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適當政策扶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老農保)。2002年起,各地開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農保試點。新農保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財政承擔。2011年6月,為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城居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財政承擔。部分地區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實施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保)。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2273個縣實施了新農保,2101個縣實施了城居保,其中683個縣合并實施了城鄉居保,新農保參保人數達21 100.28萬人,城居保參保人數達625.01萬人,城鄉居保參保人數達14 390.60萬人。
(二)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
2011年,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城鄉居保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504.39億元,比2005年增長71.64倍;支出合計797.20億元,比2005年增長65.94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計結余1635.53億元,比2005年底增長36.67倍(2005年至2011年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變化趨勢見圖1)。
2011年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中,集體補助、個人繳費、財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別為18.30億元、554.47億元、879.40億元和52.22億元,分別占1.22%、36.86%、58.45%和3.47%(見圖2)。財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投入399.79億元和479.61億元,分別比2009年增長36.15倍和8.84倍。
2011年底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1635.53億元結余中,省本級、市本級和縣級結存分別為75.68億元、292.53億元和1267.32億元,分別占4.63%、17.89%和77.48%;東部、中部、西部結存分別為1016.11億元、295.79億元和323.63億元,分別占62.12%、18.09%和19.79%。從基金結余形態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別為903.30億元、686.98億元和45.25億元,分別占55.23%、42.00%和2.77%。
二、主要成效
2009年以來,我國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快速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惠及廣大農民和城鎮居民。中央財政對新農保的補助金額由2009年的10.76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億元,增長31.72倍。截至2011年底,新農保、城居保和城鄉居保覆蓋人群已達3.61億人,是2005年的114.54倍(2005年至2011年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變化情況見圖3)。社會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不斷推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
——部分地區擴大范圍支出或違規運營養老保險基金23 737.86萬元。其中:用于基層經辦機構等單位工作經費629.31萬元;委托理財23 108.55萬元。
——2個省本級、34個市本級和400個縣的經辦機構審核不夠嚴格,向30.21萬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養老保險待遇6179.60萬元。
(二)制度執行和業務管理還不夠嚴格。
——部分地區資金管理不夠規范。2個省本級、17個市本級和287個縣的經辦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戶468個、違規開戶478個;3個市本級和117個縣新農保基金預算編制不規范;1個省本級、9個市本級和86個縣40.26億元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16個縣社保等部門延壓養老保險費收入6038.94萬元;13.35億元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存在會計記賬和核算錯誤等問題。
——部分地區業務管理不夠規范。2個省本級、14個市本級和209個縣17.22億元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足額撥付到位;2個省本級、1個市本級和59個縣將17.56億元新農保、城居保個人賬戶基金用于發放基礎養老金;49個縣未及時發放134.25萬人養老保險待遇4.16億元;部分地區存在將養老保險費收入存儲在社保經辦人員個人存折等其他業務管理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5733.71萬元;個別地方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現象。
——業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較為滯后。盡管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新農保信息化建設,但截至2011年底,全國仍有472個縣的新農保未實行信息化管理。
四、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問題
——部分險種間尚未完全實現有效銜接。新農保、城居保和城鄉居保三項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不同,相互間缺乏明確的轉換辦法,參保人身份發生變化,只能重新參加新的險種,造成重復參保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2.24萬人重復參加新農保、城居保和城鄉居保三項社會養老保險,造成財政多補貼289.57萬元。
——新農保和老農保銜接工作不夠順暢。部分地區由于老農保問題復雜,新農保推進工作量大,老農保基金尚未轉入新農保。
此外,部分地區未嚴格做到專款專用,有11 257.33萬元養老保險基金在不同保障項目間相互串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