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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人民群眾生活得到了明顯改善。
近年來,國家穩步提高了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水平,在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困有所扶,共享發展成果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從基本養老保險看,2005年至2011年,國家連續7次調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年均增長13.40%,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2005年至2011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變化情況見圖6),比同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平均上漲幅度高出10.03個百分點。
從基本醫療保險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政策范圍內的報銷比例②逐年提高,到2011年分別達到了77%、62%和70%。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報銷比例③近年來也穩步上升,農村尤為顯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分別由2005年的58.91%和45.00%,提高到2011年的64.10%和52.28%,分別增長8.81%和16.18%;新農合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分別由2005年的24.80%和23.78%,提高到2011年的49.20%和44.87%,分別增長98.39%和88.69%(2005年至2011年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變化情況見圖7)。
從最低生活保障看,城市居民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標準分別由2005年的月人均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月人均288.04元和140.29元,分別增長86.68%和87.48%;月人均補助水平分別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分別增長210.77%和252.73%(2005年至2011年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及補助水平累計增長率變化情況見圖8)。
2006年至2011年,城市居民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平均增長率為10.99%和11.40%,比同期CPI平均上漲幅度分別高出7.62和8.03個百分點。特別是2007年在全國普遍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保障標準平均增長率比同期CPI平均上漲幅度高出14.02個百分點(2006年至2011年城市居民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率與CPI增長率變化情況見圖9)。
(三)較好解決了歷史遺留和特殊群體保障問題,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十一五”以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解決社會保障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不斷改善被征地農民、低收入和特殊困難群體生活條件,為工業化、城鎮化和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良好環境。截至2011年底,累計將500多萬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2090萬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將1031萬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醫療保險,將312萬“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同時,各級財政不斷加大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群眾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和直接醫后救助人次不斷增加,其中:資助參保人數由2005年的484.02萬人,增加到2011年的6649.35萬人,增長12.74倍;直接醫后救助人次由2005年的253.73萬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2367.27萬人次,增長8.33倍(2005年至2011年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群眾參加醫療保險人數和直接醫后救助人次變化情況見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