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12日開始熱傳的樓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證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昨日公開《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境外個人只能在境內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購房應查驗在境內工作超一年證明
據了解,此文件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下發時間為2010年11月4日。
《通知》要求,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境外個人在境內購房,《意見》要求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此外,《通知》還規定,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以及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據稱文件主要針對境外熱錢
在境外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方面,《通知》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要求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以及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此前有報道稱,接近外管局人士表示,該文件主要針對目前大量熱錢流入內地樓市,擾亂了現有購房秩序的現象而出臺,從源頭卡住熱錢進入內地的利益訴求。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