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土地出讓金”等相關遏制地產泡沫新政之后,12月23日,財政部、國稅總局和國土資源部再一次打出“連環掌”,以明示決策層整治樓市的決心。
新稅奈何樓市?
12月23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正式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理論上,這本是一項打壓房價的措施,但是有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對市場的影響非常有限。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認為,營業稅優惠政策如期取消,并繼續執行差額征稅、仍對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進行稅額上的區分,這些都在市場預料之中。受此政策影響最大的將是購買了3-5年的房源。不過,在差額稅征收過程中,一些房產中介機構往往可以通過做低差價進行避稅,從而大大降低稅額,導致政策影響有限。
美聯物業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對于非普通住房來說,征收標準相較普通住房要更加嚴格。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仍需征收差額營業稅,“這說明政策對投資性購房打壓力度加大”。但由于這部分房源總價過高,占比較小,對市場影響也不會很大。
就讓你囤不起
同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掛牌督辦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處置新聞通氣會,指出目前全國閑置的房地產用地仍有約一萬公頃,下一步將采取措施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促進已供土地的及時開發利用。
對于已閑置滿一年未超過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以廣州剛剛出讓的“亞運城”項目為例,如果閑置一年,就將被征收255億元地價的20%,也就是51億元作為閑置費。業界專家指出,新政大大提高了開發商的囤地成本,如果嚴格執行,將對囤地和“地王”現象起到抑制作用。
中原地產項目總經理黃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如果按照現行的土地限制處理政策,開發商的囤地成本太低了。”黃韜說,新規中的閑置滿兩年即無償收回若能嚴格執行,確實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開發商囤地的問題。不過,就目前的狀況顯示,土地閑置年限并沒有上限,開發商可以選擇在兩年后被政府收回,也可以選擇繳納滯納金繼續囤地。而在大部分情況下,開發商都會選擇繳納滯納金,致使囤地現象愈演愈烈。
這次國土資源部還掛牌督辦了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個省市區。其中,閑置超過兩年的有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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