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市自來水集團出臺水價調整后的自來水計費辦法。為了合理過渡新舊水價,自12月22日起,以調價日為劃分點,根據調價前后用水天數進行分段計費,至完成新舊水價過渡期。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關于調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12月22日起對本市居民用水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價格進行調整,自來水水費價格不變。居民水價每噸上漲3毛,從3.7元/噸上漲至4元/噸。
■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
費計算方法
先按查表周期計算出日平均水量,再計算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日平均水量=本周期用水量÷本查表周期實際天數
調價日前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舊水價×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調價日(含)前天數
調價日后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新水價×(本周期用水量-舊價用水量)
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調價日前費用+調價日后費用
市自來水集團介紹,使用IC卡水表的居民用水戶,凡2009年12月22日(含)后購水的,執行新價格。
此外,對少數用戶因家中無人提前多報了用水噸數的居民,以及家中水表一直以來無法正常使用的居民,水價計算辦法仍根據12月22日前、后兩種計算辦法收費。
居民對分段計費方法如有疑問,可撥打市自來水集團客服熱線96116,或自來水集團各營銷分公司服務熱線(具體見水費繳費通知單背面)。
百姓算賬
某戶居民上個查表日為2009年12月1日,下個查表日為2010年2月1日(入戶查表周期一般為兩個月),以該戶查表周期天數為62天,假設查表周期所得實際用水量為31噸。
日均用水量=31噸÷62天=0.5噸;其中舊價用水量為22天×0.5噸=11噸
調價日前費用:水資源費=1.1元×0.5噸×22天=12.1元
污水處理費=0.9元×0.5噸×22天=9.9元
調價日后費用:水資源費=1.26元×(31噸-11噸)=25.2元
污水處理費=1.04元×(31噸-11噸)=20.8元
自來水費(價格維持不變)
1.7元×31噸=52.7元
該用戶過渡期水價費用=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自來水費=1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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