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阮煜琳)為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行為,國土資源部23日通報了9個省18宗房地產開發土地閑置情況,督促各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落實閑置土地處置有關政策,警示開企業根據實際開發能力理性取得土地,及時開發利用。
國土資源部表示,此舉旨在加強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督促各地嚴格落實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政策,促進供應土地的及時開發利用,盡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給,改善住房的供求關系;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實際開發能力理性取得土地,按合同約定及時開發利用,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據國土資源部調查,目前全國閑置土地的房地產用地仍有約一萬公頃,閑置土地中因規劃調整為主的政府部門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約占55%。
據介紹,這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省區。其中,閑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有11宗,閑置滿兩年的有7宗;按閑置原因分類,企業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遷未及時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規劃調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的有3宗。由于上述種種原因,造成了這些房地產開發企業超出了規定動工期限仍未動工開發建設,構成了閑置土地。
國土資源部表示,中國土地資源稀缺,必須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監管,提高已供土地的開發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閑置土地。
國土資源部表示,將督促各地依法分類處置此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促其及時開發利用。
國土資源部表示,對于已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盡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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