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夏時報》報道,國土部本輪土地調研已進入尾聲。記者獲悉,由副部長贠小蘇牽頭,國土部最近組織了一個關于土地現狀的座談會,召集了包括廣東、上海、北京等十幾個省市的土地管理者座談。“會議規格比較高,人來的都是各個地方的土地一把手。”一位參加了座談會的國土系統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整個調研主要是以數據為主。座談會上各個地方談了一些原則性的東西。”上述知情人士同時透露:“為了打擊開發商囤地,國土部正在醞釀啟動增值地價政策。”
據了解,2008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擬對閑置房地產用地征“增值地價”,但是由于樓市隨后出現逆轉,已經箭在弦上的政策最終擱置。如今重新提及,增加囤地成本意圖明顯。
開發商是否囤地很難界定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座談會主要談了一些地方的情況,“關于各地的土地供應情況,供應量情況,開發商囤地的原因。一些房地產方面的問題也被提及,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
記者了解到,雖然座談會涉及的都是一些原則性內容,但也有地方說出了實在的話,譬如,“如何監管囤地。”有地方提出,由于地方人力物力有限,外加上如何界定囤地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如何監管,地方政府很難辦。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日前提出,目前囤地原因復雜,一方面可能是開發商的原因;另一方面可能是地方政府的原因,即整體規劃過程中土地開發前期手續沒有完備,導致土地不能進行開發。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俞明軒表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很難界定開發商是否囤地。“比如,開發商挖了一個坑,或者埋下兩個樁,算不算開工?”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同樣表示,一個13萬平方米的項目,開發商只開工2至3萬平方米,或者放緩開發節奏,這算不算囤地?
國土部考慮將竣工時間列入“認定范圍”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國土部對于地王囤地,一直都是要求嚴加管制的,最近一段時間,也確實加大動作。
最近,國土部再度發出《關于集約用地的通知》,對原來國務院處理閑置用地的眾多政策中的執行配套措施進行了規定。11月12日,國土部發布了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的增補目錄,首次給出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讓面積的上限,即:小城市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20公頃。在一系列的政策鋪墊之后,如今國土部再次“醞釀啟動增值地價政策”。
業內人士指出,閑置用地的認定可能以出讓合同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上寫明的開工為準,超出開工規定時間的即為閑置用地。只要被認定為閑置用地,就要征收增值地價。
上述知情人士同時透露,國土部門也在考慮將竣工時間列入“認定范圍”,對于超出竣工時間一定期限的土地也征收增值地價,“增值地價應該在土地增值稅基礎上再征收,所以這會極大地減少囤地利益,開發商就會減少囤地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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