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218號
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組長單位、牽頭組織單位,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了保障民口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規范和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若干工作規則的通知》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重大專項管理特點,我們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
附件: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日
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規范和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若干工作規則的通知》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重大專項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專項的資金來源堅持多元化原則,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都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使用和管理。
本辦法主要規范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相關資金提供方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第三條 重大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國大陸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各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準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開展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業競爭前的共性技術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等公共科技活動,并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入市場的產業化前期工作予以適當支持。
第四條 結合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要求和項目(課題)的特點,采取前補助、后補助等財政支持方式。
對于基礎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動,一般采取前補助方式支持。對于具有明確的、可考核的產品目標和產業化目標的項目(課題),以及具有相同研發目標和任務、并由多個單位分別開展研發的項目(課題),一般采取后補助方式支持。
具體支持方式,由牽頭組織單位結合項目(課題)特點和承擔單位性質在編制實施計劃時明確,經領導小組審核后,作為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門”)綜合平衡的內容之一。
第五條 重大專項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支付納入國庫動態監控體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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