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7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經費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中央財政設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基本科研業務費)。為規范和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二○○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經費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中央財政設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基本科研業務費)。為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級高校青年教師和品學兼優且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自主選題科學研究工作。支持對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適度支持引進正在國外學習工作,年齡在45歲及以下的專家學者。
第三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穩定支持。基本科研業務費穩定支持高校培養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形成有益于持續發展、不斷創新的科研經費長效支持機制;
(二)自主安排。高校是基本科研業務費具體使用管理的主體,由學校根據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統籌規劃,自主選題、自主立項、自主安排使用;
(三)公開公正。基本科研業務費由高校按照科學民主的原則,通過校內公開評議、公示等方式進行遴選,確保公正、透明;
(四)統一管理。基本科研業務費納入高校財務,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經費管理的相關標準、用途等,要與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相一致。
第四條 每年財政部會同教育部負責根據財力狀況、高校科研開展情況,并參照上年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預算執行等情況,綜合測算確定基本科研業務費年度預算總額以及分校金額。
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高校是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擬訂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的總體規劃以及分年實施計劃,做好經費的具體分配、安排使用等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每年中央財政將各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納入部門預算,按照部門預算的管理程序核撥學校。
第六條 高校要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預算執行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研究項目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年度安排預算、核撥經費。對于執行進度緩慢的高校,中央財政相應核減下年度經費數額。基本科研業務費結余按照《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七條 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瞄準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學術思想新穎、交叉領域學科新生長點等基礎學科、應用學科方面的創新性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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