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區近期出臺了《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鼓勵辦法(試行)》,設立1000萬元“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鼓勵區內企業積極實施節能減排,并將對表現突出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單項獎勵。“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由建環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局共同負責。建環局與經發局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安排及撥付管理,下達專項資金。
《辦法》于4月12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重點鼓勵7個方面節能減排,主要包括:企業自建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系統;針對重點耗能設備或生產線進行節能技術改造,使用環保節能型設備的項目;采用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發電、照明、制冷制熱項目;以固體廢物(包括生活垃圾、電子廢棄物等)為原料進行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能源評估的項目;經評審確定為節能示范建筑的項目;經高新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項目。在一個評審年度內,同一單位可最多申報兩個項目,并將得到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30%的一次性專項獎勵資金,單項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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