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開征碳稅的相關配套政策
(1)做好碳稅的宣傳工作
開征碳稅在我國是一個新生事物,如果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支持,將會使碳稅的出臺遭受很大的阻力。因此,有必要做好碳稅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國際國內輿論氛圍。
(2)實行稅收收入中性的改革
從國際經驗來看,OECD國家在開征碳稅時,基本上都遵循稅收收入中性的原則,即在開征碳稅的同時,降低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等稅種的收入,從而使整個稅收收入相對保持不變。通過將稅收用于削減其他扭曲性的稅收,以減少征稅的福利成本,在注重效率同時考慮再分配效應,減少分配的累退性,減少對國民經濟的負面影響,這種取得環境效應和收入分配效應的結果也被稱之為雙重紅利。為此,我國在開征碳稅時也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整個稅制結構的調整,按照有增有減的稅制改革方案,以其他稅種改革所形成的稅負空間為限度來開征碳稅,如增值稅轉型所形成或資源稅改革所留下的稅負空間,實行基本保持稅收收入中性的改革。
(3)實施預告及漸進策略
開征碳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如果讓稅率一步到位,公眾可能會接受不了,還可能大大降低本國企業的競爭力,甚至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應采取國際通行的做法,引入碳稅時實施預告和漸進時序策略。給企業一個緩沖期和充足的調整時間。
(4)與其他二氧化碳減排政策手段的協調配合
在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上,不僅僅是碳稅一個政策工具。還包括其他對能源(化石燃料)征收的稅種,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以及碳匯、能效標準等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碳稅應該與這些政策手段之間相互協調,真正形成合力,發揮減排的作用。另外,我國二氧化碳減排技術水平較低,存在一定難度,需要發達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支持。(課題組成員:蘇明傅志華許文王志剛李欣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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