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開征碳稅的可行性
(1)政策上的可行性
開征碳稅不僅符合我國目前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的發展目標,也符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機制的要求,是當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所應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規定。
(2)技術上的可行性
較硫稅、廢水稅等環境稅相比,碳稅有計量簡單、操作容易、便于檢測的特點。碳稅的稅基是碳的排放量,各種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所以其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確定的,再考慮減排技術和回收利用等措施計量真實的碳排放量,所以碳稅計量相對簡單,對稅務人員來說操作相對容易,也不需要復雜的檢測。同時,其他國家的碳稅實踐為我國碳稅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經驗和借鑒,包括合理設計碳稅的稅負水平,充分發揮碳稅的調節功能,并規避其對低收入群體和高耗能產業的沖擊等。
碳稅稅制要素初步設計
1.征稅范圍和對象
碳稅是對二氧化碳排放進行征收的稅種,但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不僅包括二氧化碳,還包括氧化亞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六氟化硫(SF6)、氫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等。我國現階段碳稅的征稅范圍和對象可確定為: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產生的,因此碳稅的征收對象實際上最終將落到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2.納稅人
根據碳稅的征稅范圍和對象,我國碳稅的納稅人可以相應確定為: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3.稅率
碳稅稅率形式與計稅依據密切相關,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且二氧化碳排放對生態的破壞與其數量直接相關,而與其價值量無關。因此,需要采用從量計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額稅率形式。碳稅稅率的設計十分復雜,必須在估計大氣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特別是對長期性的減排二氧化碳措施所需費用,以及考慮開征碳稅對經濟影響的基礎上,經過全面詳細的計算才能確定。考慮到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階段,為了能夠對納稅人二氧化碳減排行為形成激勵,同時不能過多影響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過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內應選擇低稅率、對經濟負面影響較小的碳稅,然后逐步提高。同時,還有必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和國際協調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稅的動態調整機制,更好地發展碳稅的在二氧化碳減排和節能上的重要作用。
4.稅收優惠
一般而言,國際上碳稅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1)對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優惠。由于征收碳稅會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對能源密集型行業實行低稅率或稅收返還制度,這也是國際上為消除碳稅征收對企業國際競爭力影響而采取的通行辦法。雖然在客觀上會降低碳稅的實施效果,但有助于碳稅的推行和保障產業競爭力。
(2)對二氧化碳排放削減達到一定標準的(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企業給予獎勵。開征碳稅的目的就是要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有必要對企業在二氧化碳減排上的努力給予激勵。
(3)對居民個人的優惠。對于征收碳稅導致受影響較大的一些居民個人,如低收入者等,為了不影響其生活,給予相應的減免優惠。
根據國際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我國碳稅稅收優惠的設計如下:
(1)為了保護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對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建立健全合理的稅收減免與返還機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業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如與國家簽訂一定標準的二氧化碳減排或提高能效的相關協議,作出在節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2)對于積極采用技術減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實行CCS(碳捕獲和儲存)技術,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
(3)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情況,從促進民生的角度出發,對于個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氣排放的二氧化碳,暫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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