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即將在10月1日正式實施,各大保險公司旗下百余款保險產品面臨停售,而不少代理人以新產品即將漲價的說法推銷老產品。對此,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代理人以漲價說誤導消費者的做法不合理,而投保人是否應該在停售前搭上末班車,保險公司也紛紛表示,需要根據自身的理財保障規劃來決定,不能盲目。
保險產品升級百余款將停售
由于受新《保險法》影響,保險公司所有在售保險產品均將面臨全面升級。記者從太平洋壽險了解到,該公司已將所有在售180多個產品均列入升級調整范圍,而中國人壽兩康重大疾病保險等60多款產品也將于9月底前停售。此外,泰康人壽在今年8月份就停售了旗下8種重疾險和分紅險的銷售;信誠人壽也停售數款產品。
對于停售老產品,中國人壽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保險法》對保險合同內容方面的修訂很多,如責任免除、保險事故通知、如實告知、年齡誤告等。為使目前在售的保險產品符合新《保險法》要求,7月初,保監會專門發出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對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從10月1日起,各公司銷售的產品都要符合新《保險法》規定。而對不停售的產品則根據相關規定直接進行升級。
這實際上是老產品的升級換代。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開發部總經理周多光告訴記者,“以升級后康定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為例,保障范圍擴大。增加了投保人罹患重大疾病后的保障程度,由原來的2倍賠付提高到3倍,保險責任也有所擴大,即由原來的10種大病擴大至20種。但價格約有10%-15%的提高。”
中國人壽有關人士給記者舉例稱,以30歲男性投保10萬保額康寧定期為例,新產品的年繳保費要多三四百元,20年就要多出七八千元,如果是20萬保額則多出近兩萬元。
“末班車”漲價不能盲目搶搭
眾多保險產品即將停售,而眾多保險代理人均以新產品即將漲價的說法做推銷,市場上也確實出現了搶購的局面。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個險銷售部人士告訴記者:“平常‘兩康’一個月才能賣七八百萬,現在一天就能賣七八百萬”。
對于產品漲價說,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表示,修改《保險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并不是通過法律修訂對保險價格作出重大調整,個別保險公司利用新《保險法》生效前后的一些規定來誤導消費者,是不妥當的。
他強調,保險公司應該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通過提高自身的經營水平、堵塞漏洞、加強內控等手段來降低成本,而并不是簡單地通過提高價格將增加的成本轉移到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身上。對于銷售中存在的誤導及其他違規行為,監管機構將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進行監管。
但對于新產品“漲價說”,中國人壽公司產品開發部總經理周多光解釋稱,這不是漲價的概念,是產品升級,實際性價比沒有變。
對搶購將停售的產品,想“搭末班車”的現象,保險專家建議,購買保險主要根據自身需求來定,不能盲目購買。由于重疾險費率直接跟年紀掛鉤,如果有計劃購買的投保人建議越年輕買越好。
-專家解讀
不可抗辯條款從10·1起算
據介紹,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則是迄今為止最大幅度的修改。“新《保險法》共187條,相對現行《保險法》增加了87條,刪掉19條,修改了126條,只有13條未做變動。”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解釋道。
在新法中新增不可抗辯條款,是對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后出現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后,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兩年內沒有發作,此后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
保險公司人士紛紛認為,“這給保險公司帶來了很大壓力,如果發生惡意投保,必須在兩年內發現,目前保險公司還很難拿出特別有效的應對手段,尤其是業務量大、分支機構多的保險公司。”
對于這一“不可抗辯”條款中規定的“2年”期限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楊華柏表示,原則上說,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始銷售的保險產品適用于這一規定。但最終解決方案將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準。
楊華柏還透露,目前業內專家已達成共識,不管老合同何時訂立,都將以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上述“30天”和“2年”的限制規定。(京華時報/記者王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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