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jù)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決定自2009年9月8日起,繼續(xù)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商務部于2003年9月9日發(fā)布該年度第4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2009年9月8日,應國內丁苯橡膠產業(yè)申請,商務部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經調查認為,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發(fā)生,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fā)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商務部決定自2009年9月8日起,繼續(xù)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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