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漁業科技工作的領導
各級漁業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凝聚力量,把漁業科技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漁業科技發展規劃,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力爭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與推廣應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大漁業科技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財政對漁業科技的穩定支持,爭取漁業科技投入占農業科技總投入比例比“十五”期間明顯提高。整合現有各項建設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重點向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方面傾斜。各級漁業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加大漁業科技投入,加強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工作。同時,鼓勵和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漁業科技投入格局。
(三)加快構建新型漁業科技創新體系
按照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統一布局和有關程序,根據漁業科技的公益性、區域性和穩定性特征,積極整合和優化配置現有各級漁業科技優勢力量,分別納入國家基地、區域中心、試驗站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建設,加快構建符合現代漁業發展需求的新型漁業科技創新體系。
(四)加強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根據新階段漁業和漁區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精簡人員、充實一線、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國家漁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漁區經濟合作組織為基礎,漁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漁業技術推廣體系。
(五)培養高素質水產科技人才隊伍
加快造就一批科技領軍人才、戰略科學家和創新團隊,盡快形成一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創新人才隊伍;加快培養一批通曉業務、擅長管理、具有戰略眼光和全球視野的管理人才,盡快形成一支適應全球化競爭的管理人才隊伍;加快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漁技推廣人員和科技示范戶,盡快形成一支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漁技推廣隊伍和漁區實用人才隊伍。
(六)建立漁業科技大協作網絡
圍繞國家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需求,按照“資源共享共用、權益合理分享”的思路,整合資源,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系統內外相關漁業科研、教學以及企業單位的積極性,形成跨單位、跨區域、跨系統的漁業科技協作網絡,構建全國性漁業科技創新共享平臺,促進農科教、產學研緊密結合,爭取多出成果、出大成果。
(七)擴大漁業科技國際合作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科學研究計劃,消化吸收國際先進技術,繼續保持我國漁業科技創新的優勢領域,增強科技競爭實力和科技發展能力。加大實施漁業“走出去”戰略,建立穩定、通暢的國際合作渠道,擴大對外開放;鼓勵科研院所、教學單位和龍頭企業將技術和產品向境外輸出,進一步開拓漁業技術和產品的國際市場。(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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