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發利用現狀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生物質能的開發和利用,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等法規和配套辦法和規章,制定了20多項農村沼氣、秸稈綜合利用、燃料乙醇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在國家的政策扶持和引導下,中央和各地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科研開發與技術攻關,開展不同形式的試點示范與建設,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
1. 沼氣產業快速發展
經過多年的研究開發,我國戶用沼氣技術居國際領先水平,發展規模居世界前列。沼氣產業已從單純的能源利用發展成為廢棄物處理和生物質多層次綜合利用,并與養殖業、種植業廣泛結合,在農村生產和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北方“四位一體”、南方“豬沼果”、西北“五配套”等能源生態模式逐步優化完善。大中型沼氣工程技術日趨成熟,初步具備產業化條件。“十五”期間,中央投資34億元專項支持沼氣建設,直接受益農戶達374萬戶。目前,全國農村戶用沼氣已累計發展到2200萬戶左右,年產沼氣約90億立方米;建成養殖場沼氣3800處,年產沼氣約2.5億立方米。同時,通過沼氣建設,初步形成了一支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隊伍。到2005年,我國農村能源的管理機構接近4000個,人員近1.5萬,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研究、生產、營銷隊伍等不斷擴大。
2.農作物秸稈能源化利用初見成效
秸稈的主要能源化利用方式為直接燃燒、氣化和固化成型等。截至2005年底,我國農村地區已累計推廣省柴節煤爐灶1.89億戶,普及率達70%以上;全國已建設了秸稈集中供氣站539處;生物質燃燒發電也具有了一定的規模,到2005年底,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約為200萬千瓦,其中甘蔗渣發電約170萬千瓦。目前,由國家核準生物質規模化發電項目近50處,總裝機1500兆瓦,其中單縣和宿遷兩處秸稈直燃發電示范項目已經竣工投產;我國生物質固化成型燃料技術的研究、生產和開發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并已開展小規模試點。
3.生物液體燃料初具規模
當前,我國以陳化糧為原料生產燃料乙醇的示范工程年生產能力達102萬噸,利用玉米生產燃料乙醇的加工能力不斷擴大。通過試點,消費群體初步接受,生產成本不斷降低。據測算,我國現行的燃料乙醇生產價格成本約為3500元噸,技術水平較高的企業可降到3000元以下,為我國石油替代產業書寫了良好開篇。在非糧食能源作物方面,我國已培育出“醇甜系列”雜交甜高粱品種,并建成了產業化示范基地;培育并引進多個畝產超過3噸的優良木薯品種;育成了一批能源甘蔗新品系和糖能兼用甘蔗品種,建成了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基地,而且篩選出適合甘蔗清汁發酵的菌株和活性干酵母菌株。
我國已具備利用菜籽油、棉籽油、烏桕油、木油、茶油和地溝油等原料年產10萬噸生物柴油的生產能力?近年來,在雙低油菜與雜種優勢利用的結合上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在油菜、油葵等主要作物上已開發出高含油量種質,含油量高達51.6%。此外,為了不與食用油和工業用油爭原料,還開發了麻瘋樹果實、黃連木籽以及利用季節性閑地種植油菜等生產生物柴油技術,初步具備了產業化發展的條件。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開發思路不夠明確。中央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高度重視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行動,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總體看,對于如何更好地結合中國實際推進生物質能產業化開發,思路還不夠清晰,認識還不夠成熟;對于生物質能資源的區域分布、發展潛力等基礎情況,掌握得還不夠清楚,分析得還不夠深入。部分地區對生物質能產業發展還缺乏通盤考慮和科學謀劃,特別是利用玉米生產燃料乙醇的加工企業存在盲目發展的傾向。
二是自主研發能力弱。除沼氣技術較為成熟外,其余技術仍處于產業化發展初期,特別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例如,以甜高粱、木薯、甘蔗等原料生產燃料乙醇技術還需在優良品種選育、適應性種植、發酵菌種培育、關鍵工藝和配套設備優化、廢渣廢水回收利用等方面作進一步研究;我國秸稈固化成型燃料技術存在著成型機模具磨損嚴重、運行穩定性差且使用壽命較短,能耗較高,配套爐具亟待完善,秸稈的收集儲運和預處理技術不完善,機械化水平低,相關標準缺乏等問題,而秸稈氣化燃料也存在焦油含量高等方面的問題,而國外先進國家如瑞典、丹麥、奧地利生物質顆粒成型技術和設備已非常成熟,僅瑞典就有大型生物質顆粒加工廠10多家,單個企業的年生產能力達到20多萬噸。
三是比較成本高。在不考慮化石能源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的情況下,目前大多數生物質能產品的成本仍高于化石能源產品的成本。例如,除巴西以甘蔗為原料生產的燃料乙醇成本可以與汽油相競爭外,其他國家生物燃料的成本都比較高,我國以甜高粱、木薯等為原料生產的燃料乙醇每噸成本約為4000元,而目前等效熱值的汽油成本僅為3300元左右。
四是扶持政策尚不完善。國家雖已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在財政、金融、市場開放等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勵政策,例如,以非糧食作物為原料的生物液體燃料還無法進入市場和享受政府補貼,生物質能的定價機制還沒有體現出環境效益的因素;相關政策之間也存在著協調性差,政策難以落實等問題,還沒有形成支持農業生物質能產業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五是投入嚴重不足。生物質能屬于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其技術研發和市場培育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目前投融資渠道較為單一,除農村戶用沼氣等部分領域外,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投入嚴重不足,部分領域研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制約了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發展。
六是生產運行機制仍需探索。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和分散性與農業生物質能生產的連續性和集中性之間存在矛盾。目前,部分企業按照工業化方式考慮生產規模,而對探索原料收集形式、收集半徑考慮不足,造成原料供應困難,影響了生產合理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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