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進我國糧食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實現我國中長期糧食生產發展目標,確保完成重點支持領域的各項任務,需要采取更加科學、積極、有力的政策措施。
(一)嚴格保護和科學利用耕地與水資源
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約束和用途管制,構建非農占地緊約束機制。嚴格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充分考慮地力培育成本,合理調整耕地占用補償標準,明確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和投資標準,遏制濫占耕地的行為。
統籌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各種競爭性用水需求,確保農業用水規模不減少,完善農業用水的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對農業用水實行優惠政策,積極挖掘節水潛力,保證農業用水需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對農民投工投勞興修農田水利和購買田間節水設備給予補助。
(二)健全完善糧食生產的相關法律和制度
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把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到地塊。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轉包權。逐步建立完善糧食生產專項補貼和綜合補貼有機結合的補貼制度。深入開展糧食安全相關立法的前期研究,進一步明確調整對象、范圍等相關內容,為建立糧食發展的長效機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
(三)建立和完善國家糧食安全分級責任制
明確分區糧食安全目標、措施和責任,按區域糧食供需平衡需要和商品糧供給責任,確定分區糧食播種面積,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責任機制。鼓勵主銷區和主產區建立穩定的產需聯結豐缺互補關系,在銷區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建立糧食生產專項基金,在產區建設高標準糧田。制定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鼓勵銷區到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流通儲運設施和加工企業。
(四)逐步建立健全穩定支持糧食生產的投入機制
整合各項糧食生產投入,拓展新的籌資渠道,推動中央與地方分別設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專項資金和糧食生產扶持專項基金。爭取減輕糧食主產區財政負擔的政策支持,調動縣市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同時,積極引導金融資本、工商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參與糧食工程建設,不斷做大做強優勢糧食產業帶。
(五)加強糧食貿易的宏觀調控
健全主要糧食品種的最低收購價制度。將玉米、大豆等主要糧食品種納入最低收購價范圍,以彌補生產成本并有合理收益為原則,制定有利于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價格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收購預案,重點健全完善以中央和省級儲備為主體的操作體系,切實穩定市場和糧價。
加強糧食儲備及進出口貿易的宏觀調控。合理確定糧食儲備水平,確保全社會糧食消費安全需要。建立糧食進出口貿易預警分析制度和合理有序的重點糧食品種進出口制度。水稻確保立足國內實現自給;小麥根據市場需要適度進口調劑;玉米實行南進北出,鼓勵適度出口;大豆在積極扶持國內發展生產的基礎上科學調配進口總量。
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生產流通統計制度。加強對糧食生產、消費、市場、庫存等領域的動態信息監測,不斷改進全社會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實行糧食綜合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糧食安全監測預警機制。(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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