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深圳在十多年前就開始了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讓國有企業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的改革。
1996年《深圳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對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及有關負責人分為市委決定任免、資產經營公司決定任免、企業決定任免三部分。按照《深圳市市屬國有企業分類定級管理辦法》,實行“以規模大小確定企業類別,以效益高低劃分企業級別;以企業的類別、級別確定其待遇,鼓勵優勝劣汰,形成激勵機制”。分類定級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同時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將企業的類別級別同企業的待遇和企業員工的工資、福利、微利商品房分配、常住戶口指標及赴港(澳)、出國指標等掛鉤。
2006年,除少數幾家企業仍在進行改制以外,深圳國企已基本退出了一般競爭性領域。同年,深圳國企改革針對企業部分中層干部薪酬過高現象,在企業中層干部中掀起降薪風暴。
之后,深圳國企啟動所有直管企業以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為核心的企業內部經營機制轉換工作。各企業除領導班子成員外,中層以下員工全面實行以崗定位,競爭上崗,擇優使用,優勝劣汰,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引進競爭機制,而且考評結果與員工的崗位升降和聘用掛鉤。(記者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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