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本報2月份發起對中天城投高薪不分紅系列報道后,中天城投知錯就改,在今年3月份修改分紅預案,宣布向股東10轉贈6股派1元現金。經過多日醞釀,中天城投今天宣布高管基本薪酬普降30%。作為一家地方國資控股公司,中天城投響應了人保部對國企的限薪號召,這一舉動值得表揚。
中天城投今日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修改了部分公司章程,并主動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副總裁以及其他高管人員薪酬在2008年薪酬標準上降低30%發放。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李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去年薪酬水平是年初定的,因為從貴陽看,沒有受到金融危機大的沖擊,加之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可期,為吸納人才,薪酬參考了行業水平。但在兼顧公平方面做的不夠,今年初,媒體對企業高管薪酬的持續督促,促使公司下決心調減薪酬,特別是要先從高管自身做起。考慮到調動一線員工積極性,此次減薪并不涉及員工工資。并且公司將繼續恪盡職守,多創收益,回報股東,回報社會。”
中天城投第五屆董事會第35次會議于2009年6月2日在貴陽市召開。公司修改了公司的部分公司章程,其中包括《關于調整和優化公司薪酬體系的議案》,修改了公司利潤分配預案及實施時應遵循的原則。議案同意調整和優化公司薪酬體系,同意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或津貼)發放方式和標準如下:
第一,在公司從事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董事、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任職領取相應薪酬,不領取董事、監事職務津貼。
第二,獨立董事、不在公司擔任其他管理職務的董事或不在公司從事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監事僅在公司領取職務津貼。
第三,在公司從事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等其他高管人員薪酬在2008年度薪酬標準上降低30%發放,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四,公司獨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擔任其他管理職務的董事職務津貼調整為6萬元/年(含稅);不在公司從事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監事職務津貼調整為3萬元/年(含稅)。上述人員履行其職務的必要費用按公司規定報銷。
在公司的紅利分配上,中天城投也強化了大股東的責任感,增加了股東違規將被扣減分紅的條款。
公司利潤分配預案中提到,在公司盈利狀態良好且現金流比較充裕的條件下,公司應于年度期末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應不低于年度或年度中期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且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如果當年公司項目資金存在需要并且項目預期收益較好,對可分紅資金的使用有利于實現股東中長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可在當年不進行現金分紅。
公司在實施利潤分配時,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有權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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