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標準船型與技術進步
6.1 推進船型標準化與技術進步的關系
標準船型的研究開發要以先進實用技術為基本手段,充分考慮船舶的安全性、節能性、經濟性和環保性。技術進步是提高標準船型先進性、經濟性和競爭優勢的主要保證。技術進步對于提高船閘和航道等通航設施利用率、減少水上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先進技術是降低船舶噪音和水污染的需要,對保護內河水域及周邊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船型標準化促進了航運技術進步,降低了航運成本,提高了航運效率和航運企業效益。標準船型的研發必須以先進性與經濟性作為基本原則,并把二者有機結合,標準船型的推進應以技術進步為基礎,不斷對已頒布的標準船型進行優化和完善,才能成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為市場所接受。
6.2 標準船型的關鍵與重點技術
各地區、各水系航道條件、船舶技術狀況以及船舶特點等之間的差異,包括標準化的目標不同等,使得各水系標準船型關鍵與重點技術也有所不同??傮w說來,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關鍵技術:提高船舶技術性能的重點技術,包括船舶尺度系列研究、船舶推進性能研究、船體線型研究等;改進船舶技術裝備的關鍵技術,包括節能設備、升降駕駛臺、輕型艙口蓋、船隊(組)的連接裝置及助推裝置等的研制與應用;船舶防污染、環保等方面有關的技術研究,包括防油污裝置的研制、水潤滑技術和生活污水處理等重點技術研究;船舶安全技術研究,包括內河船用通訊、導航設備、船用防火材料等;船用柴油機摻燒重質燃料油等船舶節能技術的研究;改善船員居住條件的船舶布置等方面的研究等。
6.3 標準化船舶研究開發與船舶規范的銜接及其解決
標準船型必須滿足船舶技術規則和規范的要求,以保證其安全性、環保性;基于技術的不斷進步,船舶技術規則和規范應結合標準船型的研究開發和推進不斷修訂。
7、保障措施
7.1 組織保障
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四川、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浙江、江蘇、山東、云南、貴州、甘肅、陜西、黑龍江、廣東、廣西?。▍^)交通廳;重慶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是本《綱要》的實施主體,要按照統一政策,全線聯動的工作方針,確保本《綱要》各項措施和規定的貫徹落實。
各有關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本《綱要》的實施,保證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
在各有關省市登記注冊的船舶,如需改變船籍港或者注冊地,應當向原注冊地的航運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憑注銷證明等文件向新注冊地的相關管理部門辦理船舶登記和相關手續。
為了及時掌握了解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和總結船型標準化推進工作的經驗與問題,在《綱要》實施期間,各有關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每年要依據本《綱要》編制本省(區、市)實施評估報告,交通部每年組織一次對《綱要》執行效果的檢查評估,由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編寫《綱要》實施評估報告。
明確有關部門的責任,各施其責。自《綱要》實施之日起,各有關船舶檢驗機構不得受理新建非標準船型船舶的檢驗;海事和航運管理部門,不得為新建非標準船型船舶簽發有關船舶證書。各有關航運、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門要嚴格把關,依照本《綱要》明確的分階段行動計劃,對限制淘汰的各類船舶,不予裝貨配載,不予簽證放行。
7.2 制度保障
交通部要加快船型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船型標準化的順利進行。
修改和完善現有相關技術法規及規范,做好船型標準化與相關技術法規和規范的銜接工作。
按《研究開發內河標準船型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內河標準船型的研發機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標準船型研究與開發,加強協作,聯合攻關。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和宏觀管理、社會中介組織、科研單位研發、運輸業戶經辦運作、船民自主經營的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相關管理部門定期會議制度和重點航運企業聯系制度;探索和建立運輸市場聯合稽查制度;完善和落實公示、投訴、舉報監督制度;完善相關管理部門之間信息定期通報、發布制度。
各有關省市應制定本地區內河標準船型的研究開發、認可公布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和規定。
7.3 經濟鼓勵措施
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補償)機制,明確補貼資金渠道、補貼標準和補貼對象,保證補貼基金專用賬戶,??顚S?。
實行差別規費、優先過閘等措施,通過行政手段和經濟措施鼓勵和推廣標準船型,加快淘汰非標準船型。
研究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新造船貸款融資政策,積極發揮地方政府的協調作用,為航運業者貸款建造標準船型提供便利條件。
7.4 資金保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和標準船型的研究開發給予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對落后船型的淘汰和退出市場工作給予資金支持。
交通部組織研發的標準船型,由交通部安排研發資金補貼;航運業者與地方政府共同組織研發的標準船型,主要由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安排研發資金補貼;鼓勵航運業者自籌資金,按交通部頒布的《研究開發內河標準船型指導意見》進行標準船型的研發。
在標準船型科研攻關、融資、配套設備進口等方面爭取國家提供政策優惠和扶持。
多渠道吸收科研基金,積極吸收國內外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的項目基金投資。
7.5 配套措施
鼓勵支持航運業者能方便、無障礙地獲得標準船型技術方案和技術圖紙,對其提出的有關船舶結構、設備等設計的改進意見,應予重視,并按交通部有關規定辦理。
在嚴格控制非標船型進入市場的同時,應為船舶技術進步留下發展的空間。允許某些適應水運市場需求的特殊船型出現和存在,通過運營實踐以定取舍,以利于先進船型的發展。此類船舶必須經過標準船型推進部門嚴格審查把關。
對已經頒布的標準船型,應進行跟蹤并及時維護,保持標準船型的先進性與適用性。
加強對船舶設計和修造市場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擴大交流與合作。增進國內、國際航運業間的技術交流,建立與周邊地區的區域性合作;了解掌握新船型、新技術發展動態,學習掌握先進技術,吸取先進經驗,并將之最大限度地應用到船型標準化工作中,保持船舶技術先進性和新船型發展性。
船舶廢棄物回收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營運,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禁止船舶在庫區違規排放或棄置廢棄物。
7.6 宣傳與推介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或采取座談會、宣講會、掛圖等形式,切實做好內河船型標準化的宣傳工作,要讓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船民熟悉了解船型標準化的意義、分階段行動計劃和具體措施,使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得到廣大船民的配合與支持。要加強對航運業經營者和船員環保意識的宣傳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