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半年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較多的情況,昨日國資委公布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指明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從9月1日起,如果在央企負責人考核期內如果出現較大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將受到降級處理。這也是國資委首次出臺管理辦法將央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和薪酬與企業安全生產相掛鉤。
在《辦法》中明確指出了對于中央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予以降級處理的三種情況,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如果央企負責人在考核期內降級,其績效年薪將會在其基薪的基礎上下調1倍左右。而對于受到降級處理的央企負責人,國資委表示,將取消其參加該考核年度國資委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
該《辦法》主要針對的是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的企業,并要求這些企業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此外還包括主業從事冶金、機械、電子、電力、建材、醫藥、紡織、倉儲、旅游、通信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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