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任職收入不免稅
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還提醒,如果是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以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稅。
另外,單位為職工購買了企業年金,職工退休后按規定提取的年金也不需要繳稅。
不過,退休人員若再返聘回單位工作,或者再在其他單位任職所得收入仍須計征個稅。
據介紹,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納稅方式有兩種,包括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以及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由于征繳方式不同,稅率也有所差別。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少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以陳老師為例,按他退休后在一家培訓機構任兼職教師,每月可領取工資3000元。
按“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個稅額=(3000-2000)×10%-25=75元
按“勞務報酬所得”,(3000-800)×20%=440元。
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新快報) (本文來源:華商網 作者:駱智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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