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商務部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編輯發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二)人事司。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機構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
(四)綜合司。
組織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五)條約法律司。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方面的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雙邊經貿條約和協定之間銜接的意見;承擔國際經貿公約擬訂的有關工作;審核多雙邊經貿條約和協定等談判文件;組織經貿領域多雙邊知識產權、投資(保護)協議對外談判;承擔爭端解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財務司。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商務部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并下達預算;承擔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市場秩序司。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八)市場體系建設司。
組織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九)商貿服務管理司。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十)市場運行調節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一)反壟斷局。
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對外貿易司。
擬訂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三)服務貿易司。
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四)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和有關目錄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擬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并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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