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五個副司級部門承擔七大職責。相比原來的建構,國家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不僅級別得到提升,而且機構設置顯得更為緊湊而高效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局主要承擔以下7項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草案,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擬訂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jiān)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tǒng)計管理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guī)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xié)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針對這7項職責,國家公務員局相應設立5個內設機構,均為副司局級。它們分別是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jiān)督司。
這不禁讓人回想到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下設的6個處室——綜合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職位與任免處、培訓處和申訴控告處。人們注意到,相比原來的建構,國家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不僅級別得到提升,而且機構設置顯得更為緊湊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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