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專營權范圍、市場準入以及市場監管是國內快遞企業關注的三大問題
本報實習記者 陳媛
盡管1986年的《郵政法》早已顯得人老珠黃,但是2002年開始著手修改的新《郵政法》,雖已歷經10稿討論,仍然千呼萬喚未出臺。據人民網的報道,2008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第四次會議上審議《郵政法》(修改稿)。《財經時報》從一些專家那里確認了這一消息,但也有人表示,由于其中一些問題具爭議性,新《郵政法》出臺延遲也很有可能。
前不久,有消息表明《郵政法》修改草案第十稿(以下簡稱“第十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委托快遞協會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舉辦了小范圍的新稿內容討論會。記者電話聯系國家郵政總局確認了此消息,并從圓通快遞、聯邦快遞等企業處證實了這一消息,相關人士確實看到了第十稿。
但是無論外資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對第十稿的評價都諱莫如深,被訪者們一再叮囑記者不要具名。《財經時報》在采訪中發現,郵政專營權范圍、市場準入以及市場監管是國內快遞企業關注的三大問題。
郵政專營權范圍變模糊
“郵政專營范圍這個問題民營企業最關心,以前的幾個草稿中,有關郵政專營的內容曾呈現了縮小的趨勢,從500克下降到350克,再到150克。第十稿卻沒有明確郵政專營業務的范圍。”國內某快遞公司董事長憂心忡忡地表示。業內資深人士指出,通過立法確定“郵政專營業務范圍”是國務院《郵政體制改革方案》(2005年27號文)中的明確規定,也是這次《郵政法》修改的重要法律責任之一。但第十稿對于具體的專營范圍采取了回避的方式。
一位快遞專家通過數字解讀了郵政專營范圍不明確的后果:“一旦郵政監管部門把郵政專營范圍定在150克以下,做同城快遞的民營企業會有90%倒閉,做城際快遞的可能會有50%的企業倒閉。”
目前,許多同城快遞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商務信函等,大部分都在150克以下,而如果150克以下的郵件由郵政專營,意味著民營資本不能從事這部分業務。而第十稿中模糊了這個150克的界定,更使民企們心生不安。他們擔心如果郵政專營范圍高于150克,自己的企業將失去更多生存空間。業內人士指出,確定了郵政專營范圍就明確了快遞企業允許經營的范圍。除了郵政普遍服務范圍內的平信以外,剩下的信函應當借鑒多數市場國家重量和資費相結合的方式,讓消費者自己去選擇服務。該人士進一步表示,依中國國情,50克以上或資費三倍以上郵資的業務最好放開由快遞企業經營。
要不要實行行政許可制
如果說郵政專營權問題并不是全部快遞企業關注的焦點,那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就會影響到所有快遞企業。
“《行政許可法》里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表示,不主張對市場經濟的經營性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完全可以通過采取其他多種方式,對競爭性的市場經營業務實行有效的管理。”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和企業界人士一致反對對快遞企業實行行政許可制度。這種觀點認為,快遞服務屬于競爭性業務,在國內形成了比較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對該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比較適合實行備案登記制。
一位十分熟悉國外快遞業發展的專家表示,實行行政許可,不符合多數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做法。據他介紹,日本、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對快遞服務業務均放開經營,郵政部門不監管快遞業,想做快遞企業的人,在當地申請一個從事服務業或者物流業的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從快遞市場的發展看,自1979年中國批準引進國際快遞服務業務以來,快遞業長期保持了年平均超過25%的增長速度。來自國家郵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到2007年底,非郵政快遞企業在企業數量、就業人數和市場份額上,均分別占到我國快遞服務業的70%以上。
市場監管 是否透明
有關專家指出,郵政部門的監管范圍被擴大了,從過去只對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信件寄遞業務的監管擴大到對各類商務文件、包裹運送等物流業務的監管,并設立了多種限制性的管理關卡。
質疑者提出,在郵政監管機構同時又是郵政企業(中郵集團)行政主管部門的情況下,郵政監管機構是郵政企業的利益相關人,兩者保持著“父子關系”,將不利于對非郵政快遞企業的公平、公正執法。
不過,有快遞企業表示,郵政“政企”分開之后,郵政監管部門越來越關注民營企業的發展,包括在行業標準的制定等方面也曾多方聽取企業的意見。“此次第十稿是由國家法制辦牽頭的,和前幾稿有差別。”一位知名專家稱,這從立法角度也體現出市場監管正在逐步透明化。
除以上三大焦點問題之外,有關專家還透露,第十稿體現了對國內快遞企業的扶持,如在符合WTO承諾的前提下,國內快遞業務并沒有對外資放開。“希望這一點最好能在未來出臺的新郵政法中通過,這樣也給國內快遞企業有一段準備的時間。”國內某快遞企業有些慶幸。外資快遞人士則表示擔心自己企業未來會在經營國內快遞業務上遇到法律障礙,并強調外資快遞也是在中國注冊批準的合法經營的中國企業,應在快遞服務經營上享受和中國企業同等的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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