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郵政今年1月全面實現政企分開之后,郵政法的修改工作也在繼續推進。昨日(6月13日),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國務院法制辦與國家信息產業部連同國家郵政管理局,以及13家郵政和非郵政企業在北京再度召開座談會,討論關于郵政法的修改工作。最新討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即5月24日稿中,對于包括中國郵政集團在內的眾多企業關注的郵政專營范圍依然“待研究”。此外,5月24日稿明確規定外資不得從事國內信件遞送。
《郵政法》1986年開始實施,2002年4月開始著手修改,現已八易其稿。由于《郵政法》與我國郵政體制改革的進程息息相關,所以每一個修改稿都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專營范圍尚未明確界定
據了解,此次參與討論的人士主要包括EMS、中外運集團、宅急送、申通快遞、圓通快遞等13家郵政、非郵政企業的代表。據參加此次座談會的相關人士透露,與去年討論的2006年8月版相比,5月24日稿對郵政專營范圍問題沒有明確作出規定,這一部分寫著“待研究”。
去年8月版的郵政法草案中,曾規定信件郵政專營范圍為150克以下,這一標準曾遭到眾多民營快遞企業的反對。當時民營快遞企業指出,50克相當于30頁A4復印紙的重量,而民營快遞企業目前經營的90%以上的業務都在這個范圍內。
盡管此次5月24日稿對于專營范圍尚未作出明確界定,部分非郵政企業建議,按照屬性來設定專營范圍,黨政軍的信件應該專營,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鑒國際上通用的一種做法,制定重量加資費的雙重標準。比如將目前的郵政專營范圍設定為: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單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達同一地點超過國家規定資費標準3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遞業務除外。
對此,剛剛與國家郵政局政企分開的中國郵政集團只是提出“希望要有專營”。據一位郵政內部人士介紹,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專營范圍有兩種界定模式,一是按照上述非郵政企業提出的重量加資費的雙重標準,還有一種則是完全以重量為標準。
外資企業不得從事國內信件遞送
此外,5月24日稿明確規定,外資企業不得從事國內信件的遞送。目前,四大國際快遞巨頭都已經先后涉足國內快遞業務,而商業信函往往也是國內快遞的內容,因此此項規定可能會對外資在華從事國內速遞業務產生影響。
對此,四大國際快遞公司的代表提出,希望能讓國內客戶有更多的選擇權,放開國內快遞的商務市場。而上述郵政內部人士表示,現行的法律法規中的確沒有向外資開放國內信函的有關政策。按照目前的政策,外資只能在中國從事進出境的非私人信函業務,且需要到郵政監管機構辦理委托手續。
在這次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副司長董超潔透露,郵政法討論稿會盡快完善,之后的程序就是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機構的審議程序,屆時還將舉行聽證會。(記者 索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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