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層次。鼓勵企業在產品設計、生產制造等環節采用先進信息技術,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大力推廣應用先進制造技術,促進傳統產業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OEM)向自主設計加工(ODM)、自主品牌生產(OBM)轉變。引導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主動接軌國際制造業標準體系,推進產品國際標準認證,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制訂和修訂。鼓勵科研院所和產業集群加強產學研聯合,積極吸引跨國公司以及優勢企業在產業集群設立制造基地、研發中心、采購中心和地區總部。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技術創新成果,保護誠實守信者,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創新氛圍。
(五)切實推進發展循環經濟和生態型工業。選擇若干產業集群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建立產業集聚區內物質能量循環利用網絡,發展生態型工業和生態型工業園區。貫徹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通過清潔生產、資源節約、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等手段,推動高消耗高污染型產業集群向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型轉變。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集群污染綜合整治。對于排放集中、污染嚴重的產業集聚區,探索集中治理方式,推廣節能減排共性技術,降低企業治理成本。
(六)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積極培育區域品牌。把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建設有機結合,重點發展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名牌產品和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產品爭創國際知名品牌。支持產業集群以品牌共享為基礎,大力培育區域產業品牌(集體品牌或集體商標、原產地注冊等)。鼓勵有關商會、協會或其他中介組織提出地理標志產品和出口企業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依法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有條件的產業集群可以發展工業旅游和產業旅游,提高區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七)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在發展制造業的同時,加快發展金融、信息和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在規模較大的產業集群中,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自主經營、有償服務”原則,重點支持研發中心、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構筑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發展一批以特色產業為依托的商品批發市場,加快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現代物流服務網絡體系。依托產業集群建立職業技術學院和技工學校,引進國內外職業培訓機構,加強職業教育。引導和推動在產業集群內依法組建行業協會(商會、同業公會等)。
(八)規范引導區域產業轉移。要加強對產業轉移的引導,結合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發展基礎和潛力,按照減少資源跨區域大規模調動的原則,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能夠發揮區域優勢特色的生產能力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在產業轉移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和市場準入條件,堅持“不污染環境、不破壞資源、不搞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原則,禁止“兩高一資”和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產能力轉移,切實加強監督和檢查。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搞好產業集群工作
(一)加強對產業集群工作的宏觀指導。要充分認識產業集群的重要作用,把發展產業集群作為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建立和完善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產業集群發展的宏觀管理、規劃引導和協調服務。要組織研究制定本區域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納入各級規劃體系。加強對產業集群培訓力度,建立產業集群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健全產業集群的統計監測體系。
(二)加大對產業集群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統籌政府相關部門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產業集群發展的合力?,F有各項財政專項資金要向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和龍頭企業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產業集群發展環境建設。加強產業集群與各類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合作,搭建產業集群新型融資平臺。充分發揮國家開發性金融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完善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和出口信用保險等支持措施。開展以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式企業債券等方式進入資本市場的探索。
(三)推動重點產業集群示范建設。各地要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產業集群作為工作重點,加強調查研究,發揮其在產業升級、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的示范引導作用。要按照規劃科學、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等方面要求,在全國推動一批重點產業集群示范建設,支持一批產業集群環境建設項目,促進產業集群做強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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